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22 来源: 发布者:y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组织安排好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

 

 

                                            教育部
                                          2013年1月21日
 

 

 

附件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关于办好职业技能竞赛的要求,研究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原则,提出未来三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大赛)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为地方和职业院校组织比赛提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等产业专项规划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动态调整技能竞赛项目;对接行业标准和企业技术发展水平,更新竞赛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赛模式,合理规划、统筹有序地推进全国大赛改革,健全比赛制度,创新办赛机制,提升赛项质量,把全国大赛办成面向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基本覆盖职业院校主要专业群,对接产业需求、反映国家职业教育水平,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学生技能赛事。助力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二、规划目标
  1.进一步提升技能大赛的社会影响。扩大技能大赛的专业覆盖面,使本规划期内举办的比赛项目总和覆盖中、高职专业目录中80%的专业大类和40%的二级专业。丰富技能大赛的形式和内容,使大赛成为教学成果展示和教学资源转化的平台。提高技能大赛国际化水平,使大赛成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平台。
  2.进一步完善全国大赛的办赛机制。建立功能完整、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大赛组织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执行有效的大赛制度体系,完善技能大赛的运行和监督机制,培养一支技能大赛专业队伍。进一步提升大赛管理水平,提高赛事质量。
  3.提升技能大赛与产业发展相同步的水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变化,及时调整技能大赛的项目、内容和标准。发挥技能大赛引领和评价作用,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1.构建大赛体系。
  充分发挥全国大赛的品牌优势和宏观指导作用,完善全国大赛体系。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共同举办好全国大赛;联合(委托)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好全国性职业院校特色专业技能比赛;支持举办好省级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和全国大赛选拔赛;鼓励职业院校举办校级学生技能竞赛和省赛选拔赛。
  全国大赛赛项设置须按照“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以职业院校开设面较广、在校生较多的专业为主体,以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建设国家现代产业体系需要的专业和技术为重点,兼顾三次产业分布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全国性职业院校特色专业技能比赛所设赛项与全国大赛不重复、不类似,以在全国职业院校中布点较多,在校生总数较少的行业特色专业为主,兼顾传承创新民族文化的需要;省级赛事依据本地区产业布局需要设置赛项,兼顾全国大赛选拔需要。
  2.完善赛事制度。
  制定大赛章程。以制度确立全国大赛的宗旨和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行企参与制度和赛事监管制度。在2012年大赛制度建设基础上,修订和完善大赛企业合作计划、赛项合作企业遴选方案、赛项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比赛裁判与仲裁工作要求等制度文件,起草制定赛项遴选标准、赛项专家组工作规范等其他有关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力争本规划期内实现大赛各主要流程均有章可循。
  界定参赛资格。高职参赛选手应为高等学校在籍高职高专类学生。中职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高职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5周岁(当年)以下,中职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1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明确组队方式。高职组比赛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根据规定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组队参赛,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单独组队参加中职组项目的比赛。个人赛每省份(单列市、兵团)每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具体可根据赛项情况由赛项专家组在赛项方案中确定);团体赛每省份(单列市、兵团)每赛项参赛队不超过2支,不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凡组织有相应项目省级选拔赛的省份(单列市、兵团),经全国大赛执行委员会备案,相应项目可增加一个参赛名额。凡在往届全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全国大赛。
  严格比赛奖励。全国大赛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合作企业以及组织参赛的省份(单列市、兵团)设立不同奖励。其中,参赛选手奖励以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个人赛项目以赛项参赛总人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一等奖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巩固分赛区制度。在自愿基础上,保留2012年在天津主赛场以外设立的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贵州等十个分赛区三年有效的承办赛事权利。同时,发挥其他地方的产业、职教资源和政策优势,拓展设立新的全国大赛分赛区。探索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新增赛项举办地的机制。鼓励赛项承办学校不参加本校承办的比赛。
  3.提升赛项水平。
  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均应根据比赛的内容或核心技术技能确定赛项名称,不以工种名称直接命名赛项;以岗位或目标任务要求的技术技能综合(组合)运用水平、比赛任务完成质量以及选手素质水平为评判依据,设计比赛的形式、内容和设置奖项;团体赛须包含对团队合作水平的考察内容;逐步杜绝以单一技能作为比赛内容的奖项设置和赛项设置,减少团体赛和个人赛混合设奖。
  充分考虑岗位或目标任务对参赛选手的理论素养要求,将理论素养水平测试融入比赛,以理实一体的方式体现职业岗位对选手理论素养和操作技能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单独组织封闭的理论考试,避免竞赛组织“考证化”倾向。鼓励赛前公开理论素养测试题库内容,促进选手理论知识学习。全国大赛获奖名次与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挂钩的,所授证书应反映全国大赛水平,一等奖选手所获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高于高级工证书等级。
  (1)大力优化已有赛项。已有赛项是全国大赛发展壮大的坚实基础。以已有赛项为主体,整合同类赛项,规划年度赛事。充分发挥赛项专家组作用,根据相应产业主体岗位的核心要求,结合产业发展最新趋势研判,不断调整完善比赛内容、评判标准和组织方式。研究世界技能大赛要求,提升赛项质量。使比赛项目不断成熟,成为连接和传递产业需求和院校教学的纽带。
  (2)审慎开发新增赛项。新增赛项是全国大赛发展壮大的活力所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充实大赛项目库,加强入库项目的挖掘和研究,缩短项目方案成熟周期,保证新增赛项质量。按照“成熟一个开设一个”的原则,通过开发新的赛项,不断提高全国大赛的产业覆盖面和专业覆盖面,促使更多行业参与全国大赛,为更多学生提供参赛机会。
  (3)探索特色专业设赛。特色专业设赛是全国大赛发展壮大的有效补充。对于大部分省份均有布点,专业性强、总的专业点数较少、在校生较少的特色专业,教育部将探索联合(或委托)相关行业,组织全国性特色专业赛事,进一步扩大全国大赛的行业覆盖面。特色专业赛事应与全国大赛设项不重复、不类似;按照全国大赛的统一要求进行设计;超越行业院校的局限,以相关专业开设范围确定参赛范围。
  (4)继续推进开放办赛。开放办赛是保证比赛公平、提升赛项质量、扩大比赛影响的重要手段。不以专业名称和学校的行业属性限制参赛范围。全国大赛比赛项目坚持一体化设计赛项的现场比赛、技术体验和成果展示,在不影响比赛公平的前提下尽量多地开放比赛现场,组织各界人士有序参观。创造条件,实现比赛的网络直播或录播。倡导赛项组织国(境)外职教人士(包括学生)观摩和参加比赛。
  4.健全赛事组织。
  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赛项专家组为核心、相关行业深度参与、相关企业为支撑的赛事组织方式。本规划期间,教育部牵头组建任期三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领导每年一次的全国大赛。参与联办全国大赛的国务院部门和行业组织在相关赛项方案制定和赛事组织过程中发挥指导作用。相关企业在全国大赛企业合作计划框架内为全国大赛提供技术、器材和主要经费支持。分赛区和赛事承办院校在自愿基础上为赛事举办提供场地、管理以及部分器材、经费支持。逐步确立在全国大赛执行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确定赛项专家组、形成赛项技术方案、根据技术方案综合评议企业合作方案、确定合作企业和比赛设备(比赛硬件平台须具有较好的通用性和兼容性,相近情况下鼓励使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设备)、实施赛项筹备的工作流程。约束合作企业商业行为,保护职业院校权益,维护大赛公益性。
  成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院校技能竞赛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员,有关地方和行业负责大赛组织工作的领导、专家,以及部分赛项专家组成。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逐步承担大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的部分具体工作。建设专业化的赛事管理团队。加强大赛核心专家队伍建设。
  四、赛项计划
  每年举办的赛项原则上控制在100项以内,新设项目控制在赛项总数的25%左右。高职在校生数高于10万人,中职在校生数高于20万人的专业大类,原则上每年均设比赛项目。同类专业赛项原则上隔年举办,截至2012年已连续举办五届的赛项2013年可停办一次。同一名称、连续举办的赛项,每年须设计不同的比赛侧重内容。中职赛项的设项数量和参赛队限额总体上高于高职赛项。本规划赛项安排计划见附表。
  五、服务与宣传
  加强政策研究和大赛资源的转化与服务。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关于“把职业技能大赛成绩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重要依据”的要求,制定全国性指导政策。充分发挥任期制的赛项专家组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院校技能竞赛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竞赛资源向教学资源的转化,研制大赛音像资料录制技术标准,建设“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料中心”。加强大赛官方网站(
www.chinaskills.org)建设,逐步建立起规模较大、功能比较完善的大赛资源数据库及赛事信息管理系统,助力大赛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转化。在本规划期内启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五年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
  加强社会宣传。全国大赛是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顶级赛事,全国大赛获奖选手是全国相同领域职教学生群体中的佼佼者和学习榜样,代表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成果,反映了职业教育的国家形象。要通过在有影响的媒体上发布大赛成绩、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挖掘报道获奖选手的成长、成才、成功经历、编辑出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状元榜》、发掘宣传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案例等形式,扩大对全国大赛及获奖选手的宣传,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职业教育优秀学生(毕业生)的优良素质与形象。
  办好大赛同期活动(大赛同期活动将主要集中在天津主赛场举办),全力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用人单位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了解、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