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学术成果奖评选标准(修订)
发布时间: 2013-01-21 来源: 发布者:huangyuanyuan
2017年2月28日,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按照院党委部署,开展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京发〔2017〕3号)选取要求,会上对代表选举工作进行了教育动员,提出了50岁以下女性1-3名等要求。
做好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遵照党章和院党委要求,坚持标准,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在本次会议上,各位党员进行了民主投票,投票结果为熊红8票,周春红7票,李晓旭7票,圆满完成代表选举工作。
为保证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学术成果奖评选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发挥学术成果奖鼓励科研人员多出学术精品的导向功能,经过职成所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制定学术成果奖评选标准如下:
一、入围标准
(一)学术成果分为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两类,析出文章、论文集和署名为课题组的不得入围。
(二)学术成果第一署名作者应当是北京教科院职成所在职研究人员,申报人应当是署名作者。
(三)学术成果应当是奖项所在年度内公开出版或在期刊报纸上发表的作品。
二、评审原则
(四)学术成果奖对外代表职成所学术形象和水准,评审应当坚持高标准和精品导向,注重学术质量,宁缺毋滥。
(五)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应当坚持职业操守,坚持学术标准公正对待入围的每项作品,增强奖项的公信力。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重大突破”等词语。评审委员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过程保密。
(六)学术成果奖评选尊重评审委员的正当学术权力,保障评审委员对入围作品的知情权,自由、公开讨论权,实行民主表决制。
(七)学术成果奖评选实行回避制度。
三、基本标准
(八)坚持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性、理论性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强调作品在解决理论困惑和发现基本规律方面的突破性价值;对应用性、政策性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政策效用。
(九)强调学术规范性,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品实行一票否则制。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十)强调科学性。学术成果应当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注重方法的适切性,论证缜密,表达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