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1-15 来源: 北京市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 发布者:shiyanan
2006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二十一世纪的首部人权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在这部重要公约的起草过程中,中国政府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2008年8月,在经过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后,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这部公约明确承认,残疾儿童,不分性别,均拥有与其他儿童同样的平等权利,必须终止针对残疾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残疾儿童享有的权利包括:家居和家庭,在社区生活,平等获得卫生、教育及娱乐服务等等,以确保承认残疾人的尊严,提高残疾人的自立自主、积极参与社会的能力。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残疾人权利公约》解读如附件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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