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5-11 来源: 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者:yuzijie
部内各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成立30周年大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以及《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作用的意见》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关工委工作的重要性
成立关工委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性安排,是党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支持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关工委成立30年来,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优势,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工作,在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同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社会思潮多元多样多变,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挑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高度重视关工委是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将关工委工作纳入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总体格局,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思政工作体系,纳入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责任范围,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充分认识教育系统广大“五老”理想信念坚定、经历阅历丰富、专业造诣深厚、师德师风高尚、悉心关爱学生、深受学生尊重的独特优势,发挥他们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共同促进祖国下一代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明确新时代关工委的工作定位、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广大“五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
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
1.聚焦铸魂育人,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老少结对”、上党课、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引导青少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扎实开展“四史”教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推动红色基因渗进血液、浸入心扉,教育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服务现实需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全面发展。组织动员“五老”结合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帮助青少年提升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重视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开发具有关工特色的、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促进青少年增强体质、提高审美能力、养成劳动习惯。聚焦青少年成长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充分发挥关工委和“五老”优势,帮助农村孩子享有高质量教育,促进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困境儿童健康发展。当前要着重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注重解疑释惑;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规划指导,化解追星、“饭圈”等负面文化影响。
3.进军“三个战场”,促进和助力家校社协同共育。巩固传统的学校“战场”,发挥好的经验,依托已有载体,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开辟社区“战场”,适应社区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信息传播方式变化,积极参与、开拓社区教育,充分利用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辅导站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资源,协力推进关爱教育活动纵深发展。挺进家庭“战场”,组织“五老”积极参与指导家庭教育,协助举办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掌握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方法。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现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递,守护好网上精神家园,为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三、全面推进新时代关工委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把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着力加强人员接续,确保关工委人员顺利交替、“五老”及时调整充实、关心下一代事业有序衔接;抓好工作协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支持并落实关工委的计划和建议;加强主动服务,积极为“五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把“五老”丰富阅历、深厚造诣转化为强大育人优势。
1.加强组织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关工委组织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省级、市(地)、县(区)、乡(镇)和普通高等学校等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建设成果,大力推进本科院校二级学院、中小学等关工委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在民办院校、幼儿园建立关工委组织,实现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组织建设全覆盖。
2.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根据新时代“五老”队伍的新特点新变化,采取组织发动、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方法,动员更多有热情、有能力、有干劲的“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升核心层、巩固骨干层、扩大参与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3.加强班子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重视加强关工委班子建设,精心挑选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有奉献精神、热心青少年学生成长和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充实到领导班子中,特别要重视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由同级党组织发文任命。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变动、身体、年龄等原因缺位的,要及时补充到位,做到班子结构合理、有出有进、进出有序。
4.加强办事机构建设。省级教育部门和本科高校党组织要重视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或办公室)建设,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事业、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专人担任负责人,由同级党组织发文任命。要确保有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日常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年度考核制度。市(地)、县(区)教育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参照执行。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要明确相对固定的兼职人员负责关工委(关工小组)日常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合理计算工作量。
5.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办公室、组织、宣传、学工、思政、教务、财务、人事、离退休等相关部门为关工委委员单位,着力构建联合行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关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将委员单位助力关工委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及考核目标。推动关工委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联合,各尽其责、协同配合。指导关工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请示汇报、信息简报、宣传交流、档案管理、总结奖励等规章制度,提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履行领导职责,确保关工委工作“有人管”。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明确1名同级党政领导同志分管关工委工作并担任关工委主要领导职务,真正发挥现职党政领导主导作用。同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关于关工委工作的专题汇报,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发挥关工委作用,确保关工委人员“有事干”。要以“党建带关建”为引领,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内容,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要按照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青少年成长需要和关工委能力特点,为关工委明确目标、安排课题、布置任务,支持关工委动员组织“五老”积极参与下一代教育工作。
3.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关工委开展工作“有资源”。各地各校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工作等专题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要把关工委教育培训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保证关工委班子成员和“五老”骨干定期接受培训。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关工委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年度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4.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细化制度安排,确保“五老”发挥作用“有条件”。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五老”,解决必要的交通、通讯、误餐、图书资料等工作经费。对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师培训等的“五老”,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予以补贴。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的驻会关工委领导和返聘的办事机构的“五老”,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有关规定。对担负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应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列支。
5.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宣传激励,确保“五老”施展才华“有热情”。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五老”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要大力弘扬“五老”精神,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要积极动员社会资源,大力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典型,为全方位育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1年4月25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4/s7070/202104/t20210430_529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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