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2-17 来源: 北京教育科研网 发布者:xuxiang
云政发〔2007〕18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 2020年远景目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教育事业取得的成绩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大力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省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基本实现“两基”,基础教育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五”末,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为6.61年。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职责进一步落实。112个县(市、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86%,127个县(市、区)实现扫除青壮年文盲,青壮年文盲率降至5%以下,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 92.1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48.74%,全省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
(二)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瓶颈”初步缓解。
普通高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十五”末,全省一级完中总数为80所,比“九五”末增加33所。高中阶段在校生达到81.07万人,增长64.88%,2005年招生规模达到31.66万人,比2000年增长 77.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33.66%,比“九五”末增长了8.6个百分点,高中教育“瓶颈”初步得到缓解。
(三)深化改革,职业教育在调整中加快发展。
为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实施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工程项目,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失衡的问题。“十五”末,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为32.76万人,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为3.29万人。
(四)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高校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十五”末,全省普通高校44所。其中,本科高校16所,高等职业学院(校)28所,高等职业学院比“九五”末增加20所,1所本科学院更名为大学。高等教育在学总人数为46.29万人,其中,普通本专科学生25.47万人、研究生 1.34万人,成人和其他高等教育学生19.48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2.65%。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1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授权点 47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295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五)加快发展民办教育,逐步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十五”期间,全省加快发展民办教育,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到1414所,在校学生29.7万人。其中,民办高等教育实现零的突破,新增民办高等学校6所,普通高校独立学院7所,在校生3.55万人,占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 13.94%。初步形成了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六)坚持育人为先,素质教育取得进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努力探索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方法。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十五”期间,积极推进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建成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62个,评定省级文明学校 673所,涌现了一批校园优美、校风优良、教风优质、管理优秀的文明学校。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素质教育实施取得进展,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教育质量得到提高。
(七)建立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十五”末,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初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84.46%、85.86%、59.74%、 95.64%、96.38%,比“九五”末分别增长 10.19、14.59、24.57、6.60、5.44个百分点;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31.13%,增长4.16个百分点。全省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
(八)多渠道筹措经费,教育投入不断增长。
“十五”期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762.23亿元。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571.36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297.86亿元,增长 91.8%。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城市教育费附加为20.66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4.88亿元,增长 30.9%。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为8.05亿元。学杂费收入为72.64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 23.51亿元,增长209%。
(九)不断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依法治教进展明显。
“十五”期间,制定了《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等教育法规,实施了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200多万中小学生参加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建立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广大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努力促进教育公平,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取得实效。
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在普通高校积极推进高校按新机制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38所高校与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十五”末,全省累计审批贷款合同金额达到3.86亿元,实际发放贷款3.13亿元,共资助贫困学生6.96万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三免费”和“两免一补”政策。仅2005年全省用于“两免一补”的专项资金就达5亿元,一大批贫困学生得到资助,有效解决了学生“进得来、留得住”的问题。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一费制”,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制”政策,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着力解决在昆高校发展用地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及农村独生子女的照顾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云南面临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和广阔空间。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家将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推进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南向互利合作,推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我省在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云南进程中,必将对劳动力的结构和劳动者的素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经济增长方式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实现各项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作用。同时,随着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和教育观念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教育人口数量和结构的明显变化,社会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教育规模、结构等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又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教育发展整体水平不高。教育普及程度低,人均受教育年限低。教育发展的需求与教育投入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高校办学条件日趋紧张,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发展失衡的现象依然严重。“两基”攻坚难度加大,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山区、边境沿线农村教育严重滞后,薄弱学校改造任务艰巨,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十分繁重,学校教学仪器、实验实习设备达标率、使用率低,教育信息化程度低,“普九”、“普六”欠账数额大,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社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得不到及时补充。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后,层次结构、学科专业结构、教育质量、毕业生就业等一系列问题逐步凸现。
--素质教育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参与实施素质教育的责任不明确,建立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任重道远。德育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还不够强,教育观念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人才培养模式还不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体制机制性障碍和结构性问题还比较突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教育投入渠道单一,多元化办学格局尚未形成,办学机制缺乏创新,办学自主权未完全落实,学校缺乏活力,教育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教育督导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教师队伍建设不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教师数量不足,结构性短缺问题突出,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不适应素质教育需要,代课教师数量较多。
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对教育的期望与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构成了云南教育的新挑战。面对挑战,云南教育必须形成发展新动力、确定新战略、创设新机制、实现新突破。
三、“十一五”教育事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主题,以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为重点,继续普及和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和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和提升高等教育。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不断增强教育的活力,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加强教育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为云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布局结构调整,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到2010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到 98%以上,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5%以上,初中毕业升学率达到6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趋于合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18%左右,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8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与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各级各类教育相互沟通、配套协调的现代教育体系,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质量进一步提升,加快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步伐。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类专门人才。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发展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幼儿入园(班)率达到 50%,其中,大中城市、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达到70%以上。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
2.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继续推进“两基”工作,全面实现“两基”目标,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十一五”末全部县(市、区)实现“两基”目标;已验收通过“两基”目标的县(市、区),把工作重点放到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把边疆、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作为重点,在资金投入、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指导上给予倾斜,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各地学龄人口状况和中小学布局等实际情况,按照“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继续调整中小学布局,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大力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和改造工作,使同一地区中小学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有较大改善。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初中阶段学龄人口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中小学学生辍学率降至2%以内,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青壮年复盲率降至5%以内。
3.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不断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普通高中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改扩建力度,扩大办学规模,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争取有大的突破性进展。“十一五”末,确保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06.5万人,力争达到110万人。其中,普通高中56.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50万人,力争达到5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4.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继续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8%左右。在校生总规模达到66.6万人。其中,研究生2.5万人,普通本专科生 41.3万人,成人高等教育和其他各类高等教育学生22.8万人。积极扶持民办高等教育。新组建一批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院。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推进教学改革、调整专业结构、提高办学层次,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学位授权体系,继续增加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扩大学位授权学科的范围,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培养更多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面向科技前]沿,构建高校科技体系,加强科技创新研究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高校的创新能力和在关键领域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为我省重点行业、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快综合性大学建设,争取有一批重点学科进入国内先进行列。用5-10年时间,构建以“211工程”大学为龙头,省属重点大学为骨干,一批特色院校组成的适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体系。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建设,使高校成为知识创新、文化传承和政府决策的重要“思想库”和“人才库”。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推进,构建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服务区域经济为重点,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培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培养大批实用型技能人才。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在巩固和提高现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每个州(市)办好1-3所中等职业学校,到“十一五”末期,全省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达到150所。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加强对城镇从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按照“先培训,后就业”、“持证上岗”的要求,完善从业人员上岗、在岗和转岗培训制度及劳动预备制度。制定政策,引导社会尊重和重视人才,推进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利用农村现有各种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能力。
成人教育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学历教育,鼓励自学考试,实现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相结合。
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沟通、配套协调的现代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6.积极发展民族教育。
加强各级民族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把一批民族学校建成优质学校。加大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建设力度,加强云南民族大学建设,办出特色。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养,培养双语骨干教师。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建设一批对口支援示范学校。加大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发展力度,促进教育公平。
7.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制定配套地方法规,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扩大教育资源的一个重要增长点,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任务和措施,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质量较高、有良好社会声誉的民办学校,初步形成公办、民办学校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学历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师学历分别提高到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的比例达到60%、40%和5%。继续开展教师教学技能培训,中小学扩大骨干教师队伍,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本科院校获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50%,“211工程”学校、省属重点高校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60%,专科学校的比例达到15%。高等学校按二级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后备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
贯彻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引导教师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9.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以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纠正单纯以分数或升学率衡量教育质量的倾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科学发展观建设及建设和谐社会理念的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工作方法,使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体现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培养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力争每个县(市、区)都有一个多功能、综合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把环境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继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教师、学校。
10.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大力加强教育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以计算机教育、计算机辅助教学和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为重点,加快学校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加强电教教材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快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卫星电视教育网络建设,大力发展面向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的现代远程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培训教师,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科研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培养信息技术人才,使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高。加强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11.继续加强依法治教工作。
根据国家教育法制建设进程,继续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工作,制定学校安全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建立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行政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五五”普法教育和教育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为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2.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进一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带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教学用字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规范化标准要求。实现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达标、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13.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进一步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高等院校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扩大留学生规模。吸引外国学生,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学生来滇留学。加大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对外汉语教学。鼓励和支持各高校与国外高校建立校际联系,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支持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立和完善对外教育交流网络。
14.建立健全资助体系。
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从制度上、管理上、源头上根治教育乱收费。
四、2020年教育事业远景目标
全省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进入西部地区前列,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适龄儿童普遍享受到高水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幼儿入园(班)率达到7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左右。形成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素质教育普遍实施,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部分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全国一流水平,高校科技创新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显著增强。
五、“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整体布局,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着力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考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级领导的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主要领导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真正负起具体组织和领导的责任,强化教育发展规划的引导作用,强化对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教育工作政府负责、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教育工作实施管理,依法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教育的正常秩序。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法自主管理,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构建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教育评价及督导体系。加强对“两基”攻坚县的过程督导,完善对“两基”工作的监测机制,进一步健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在县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其教育工作开展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完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全面推进学校督导评估,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
(二)以改革为动力,促进教育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教育改革的力度。
一是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明确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服务和管理的权责,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二是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十一五”期间,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扩大全省高等教育规模的重要途径。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民办教育资源、国外教育资源和其他教育资源以多种方式和渠道参与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非义务教育,发展壮大全省教育资源总量,扩大教育规模。
三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校长公选制、教师聘任制、分配绩效制改革。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勤工俭学制度。高等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消除校园隐患,有效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杜绝校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快招生考试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制度。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提高国家招生考试的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是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围绕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不断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各类专门人才。切实解决产学研各个环节存在的实际问题,革除制约高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智力服务水平的体制障碍,促进高校科研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六是建立并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制度,建立科学、有效、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的帮助。
(三)落实政府责任,多渠道筹资,加大教育投入。
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的责任,建立国家、省、州(市)、县(市、区)各级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政府、个人和社会在教育投入上应承担的责任。组织实施好助学贷款、教育储蓄、教育保险等工作。
各级财政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3个增长”,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各州(市)、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增加本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并每年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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