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介绍
发布时间: 2021-05-20 来源: 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者:yuzijie
2021年5月1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闵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介绍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问题。
一、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介绍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考虑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举措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这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意义重大而深远。
下面,就当前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考虑,简单给大家介绍如下:
第一,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民办教育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的指引下,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层次类型多样、结构功能完备、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正在加速形成。
一是规模总量稳步增加。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了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二是类型层次日益丰富。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型。职业大学的设立,打开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通道,民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是政策保障更加有力。民办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相继修订,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上下衔接、部门协同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正在形成,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四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从国家到地方都构建了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民办教育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
第二,《实施条例》修订的过程。
《民办教育促进法》生效实施后,教育部启动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此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聚焦聚力民办教育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系统设计、综合施策的修订思路。
为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教育部委托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课题研究,邀请国内最权威的行政法、民法、刑法、教育法专家团队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立法论证,调研了10余个省份、100多所民办学校,召开了80余场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方民办教育的有关专家学者,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师生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等方面的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实施条例》的修订草案,并以教育部、司法部名义先后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和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了《实施条例》的修订草案。2021年4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41号国务院令公布。
第三,《实施条例》修订的意义。
《实施条例》修订,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将对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了民办教育的相关制度,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的积极互动。二是《实施条例》的修订,强化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精神,有利于更好地稳定预期、指导实践。三是《实施条例》的修订,维护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举办者等主体利益,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四是《实施条例》的修订,破解了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第四,《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考虑。
当前我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实施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新期盼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着力发展更加优质、更有特色、更为包容的民办教育。
一是在办学方向上,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民办学校得到贯彻落实。二是在发展目标上,更加注重优质特色,着力引导民办学校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给,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三是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四是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强调支持规范并重,双轮驱动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五是在动力机制上,更加依靠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灵活、敏锐的优势,有效激发民办教育的内生动能。
第五,下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考虑。
贯彻落实好《实施条例》是当前民办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下一步,教育部将多措并举,从五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全面部署。在教育部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统筹谋划、凝聚共识、各方协同的原则,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上来,全面推动《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形成合力。有效发挥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地方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实施条例》的具体落实,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内外并举、前后衔接的贯彻格局。
三是加强宣传。针对各界、各部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培训宣讲、刊发解读文章等形式,进一步解疑释惑,把《实施条例》的精神讲全、讲深、讲清、讲透。四是完善措施。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要求,抓紧研究配套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加快地方立法进度,有效增加制度供给。五是推广案例。及时总结推广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推出民办教育领域非营利办学、特色办学的典型案例,推动树立健康向上的行业风气。
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实施条例》的修订是民办教育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主要遵循了一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规范和扶持力度并举;二是落实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细化法律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三是着力增加制度供给,破解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为地方实施分类管理留有余地。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现行条例做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从章节条目上,现行条例是8章54条,修订后变成了9章68条,其中删除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一章,增加了“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管理与监督”两章,并将“扶持与奖励”一章的名称改为“支持与奖励”。在内容篇幅上,现行条例约6300字,新的条例将近10600字,增加了80%以上。在具体条款上,现行条例的54条中,有30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9条,只有15条未做或者基本未做改动。同时,新增了23个条款。可以说,修订后的条例,新内容、新规定、新制度非常多,需要各方面充分的学习宣传,以保证贯彻落实到位。
就修改的内容,我分章节简要介绍一下。第一章总则,新增加了加强民办学校党的领导一条,强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明确了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原则,强调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第二章民办学校的设立,由现行条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民办学校的设立”两章合并而来。系统规定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审批设立等各环节的要求。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特别是增加了对公办学校举办和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针对举办者变更、集团化办学、在线教育、学校名称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落实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组成与运行规则做了补充或者完善。针对课程教材使用、考试招生规范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法律规则。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新增章节,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的规定。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了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第五章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着重依法落实、完善了民办学校收费和管理机制,健全了民办学校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使用规则,新增了对关联交易的规范,以坚决防止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新增章节。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体系化,新增或者完善了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信用管理、评估评价、终止退出、教育督导等制度,着力构建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监管体系,以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第七章支持与奖励。其中最大的调整是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同时明确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给予差别化扶持举措的导向,强调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第八章法律责任。细化了民办学校及民办学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人员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增加了相应的从业禁止等相关规定。第九章附则。规范了“现有民办学校”的概念,确定实施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闵辉闵辉介绍上海市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有关考虑
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以来,在教育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上海坚持分类管理、创新发展,提升质量的基本思路,印发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政策文件,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民办教育分类改革,推动民办学校内涵建设,提升民办教育治理水平,初步建立了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民办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日益规范、质量稳步提升。
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发布,为民办教育发展提出了更为详尽的上位要求。对此,上海市将坚决严格执行《实施条例》,对标对表条例精神,细化落实条例规定,“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重点推进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落实《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求,以《关于加强新时代上海民办中小学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为行动指南,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是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实施条例》强化了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对建立日常监管机制、信用档案、信息公开、督导检查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规定。上海市将以地方立法为牵引,对民办教育规范管理进行系统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健全财务监督、年度检查、政府督导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质量评估、违规失信惩戒工作机制。继续实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民办高校财务远程监管、选派民办学校政府督导专员等监管举措。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优化民办教育管理流程。
三是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实施条例》提出“依法健全对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上海将落实条例精神,坚持公益导向,着力构建覆盖多个领域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做强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和民办中小学教师优秀团队计划。强化教师福利待遇保障,继续实施民办学校教职工年金制度,提升民办学校教师的收入水平。
四是构建多元治理体系。
《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各方主体协同合作,齐聚合力。上海将进一步完善学校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民办教育多元治理体系。依托上海市民办教育管理系统,为社会公众、民办学校和行政部门提供多元服务。依托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改革试点的各项任务,建立民办教育协同工作机制。依托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教科院等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评估认证、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应该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地方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和依据,上海市将严格落实《实施条例》,以“十四五”迈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促进民办学校在办学上更加规范,在发展上更有质量。
四、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介绍民办教育行业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有关考虑
对修订后的《实施条例》,民办教育界可谓期待许久、期望甚高。期望已久,反映了业界对民办教育依法治理、依法发展的认同与渴盼;期望甚高,是希望修订后的《实施条例》能够在稳定发展预期、明确发展方向、引领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日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专门召开了业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会上,大家对新《实施条例》都表达了积极学习、带头遵守、主动落实的态度。总的来看,新《实施条例》符合业界预期,认同度比较高。大家认为,新《实施条例》是民办教育法制环境建设的重要进展,将对民办教育发展进程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对真正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的举办者而言,新《实施条例》是长期利好。新《实施条例》在保留、强化原《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支持措施的同时,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行业乱象加强了行业监管,通过“设禁区”等方式对当前民办教育某些领域中出现的过度资本化、过度商业化亮了红灯。对这些禁止、限制措施,大家认为这是对少数、少量不符合政策方向和群众利益的办学行为的有力纠正,是对民办教育的保护与支持,符合绝大多数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初心和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期盼。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将在教育部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引领、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作用,积极推动新《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第一,组织全行业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条例》精神与内容,协会将于5月下旬面向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举行培训活动,以线上直播形式,由权威、专业人士对《实施条例》及相关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进行深度、系统解读,开展思想引领,促进思想统一,以利贯彻落实。这项宣讲活动共十讲,公益、免费,欢迎大家关注协会网站相关信息。
第二,从热点问题入手,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着手建立行业专项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开展行业认证和制式合同示范文本推广,藉此推动各民办学校内部合规审查和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强化依法办学、诚信宣传、优质服务;同时通过发布“红榜”树立先进典型,发布“黑名单”清除行业和群众共同痛恨的害群之马。第三,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就新《实施条例》落地落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向各级政府部门建言献策,反映行业合理诉求,促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各种举措及时落实,同时团结引导广大民办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优质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与公办学校之间相互融合促进,努力办成人民满意教育,共同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和现代化强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
信息来源:教育部官网
<前一篇: 专家解读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后一篇: 司法部、教育部负责人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