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民办校将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 2018-08-19 来源: 《重庆日报》 发布者:dongqingqing
8月17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今后,将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根据《细则》要求,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依法依规自主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申请变更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以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设立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细则》要求,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规范,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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