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历程
发布时间: 2018-08-19 来源: 《人民政协报》 发布者:dongqingqing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18年9月10日,这是新民促法正式立法前的必要步骤。本次送审稿是继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版本。从2002年12月首部《民促法》颁布,到2016年11月《民促法》第二次修订稿在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再到2016年12月国务院联合教育部印发三大配套文件《若干意见》、《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正式落地,已走过10多年探索历程。
本次送审稿共有6处变化,其中值得重点关注的变化有两点:(1)“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2)增加了“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本文来自国盛教育,作者为分析师鞠兴海、邵璟璐、赵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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