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08 来源: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网》 发布者:ym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8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校)教育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18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125

  附件

2018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上海教育督导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根据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全面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督导职责,系统健全教育督导专业化工作支持体系,为上海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一、全面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1.健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策制度。组织召开新一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决策和审议本市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等。依托规范化的督导委员会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督导委员会的统筹和协调职能,形成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支持和参与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2.推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制度化建设。基于教育督导业务工作内容的逐步增加,及时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教育评估监测归口管理机制、教育督导工作日常运行机制、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培育和统整机制等上升为正式的制度文本,进一步固化本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形成的各项成果,为日常教育督导工作实践创造便利条件,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

二、持续加大对各级政府的督政工作力度

3.继续开展对区政府依法履职的督政。在对2017年综合督政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对奉贤等区的综合督政工作,认真完成问卷调查、学校情况普查和实地督导,并对全市开展《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推动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同时,对已接受综合督政的嘉定区、金山区进行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调研,督促区政府认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4.做好对本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依据本市《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办法》,有序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自评工作要求及本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自评重点内容,开展年度自查自评。同时,做好国家满意度调查和实地检查的准备工作,充分展现本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特色。

5.推动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上海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办法》,全面启动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网络申报平台,组织各区实施试测,拟定各区申报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支持部分区在2018年率先申请评估认定,力争全市16个区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

6.继续发挥年度自评公报对区政府履职的监测与导向作用。区政府根据任期内所制定的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所承担的教育法定责任,依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年度自评要求,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监测与复查制度的基础上,对照《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要点》进行自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年度教育公报的汇总、审核和发布工作,切实推进区政府严格落实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法定责任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三、科学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督导与评估监测

7.继续组织开展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组建专业化工作队伍,严格依据最新的小学课程计划和教学要求,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虹口等11个区的公办小学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情况的飞行督导,进一步规范本市小学课程教学,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8.完成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发展性督导。继续开展对35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发展性督导,深入了解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新高考背景下的人才培养情况,凝练和总结具有示范辐射效应的改革经验。在完成全部学校的实地督导工作后,总结形成专项督导报告,促进高中自主特色发展,引导学校改进教学方式、推进课程建设,构建满足未来需要的育人模式,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9.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督导。深入贯彻落实本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秩序的工作要求,有序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督导工作。严格依据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出台《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整合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力量,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行全覆盖的招生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即时整改,有效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10.探索开展本市中高、中本贯通专项督导。抽取部分职业院校,以中高、中本贯通专业培养计划为切入点,深入了解中高、中本贯通专业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中高、中本贯通项目的实施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完善中高、中本贯通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11.开展中职学校办学能力专项督导整改情况核查工作。针对本市中职学校办学能力专项督导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选取部分典型学校开展专项督导整改情况核查,以学校上报整改情况、深入学校开展实地核查和听取学校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督促和指导本市中职学校认真完成督导整改任务,提高依法自主办学能力。

12.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总体部署,开展2018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对各样本区的测前巡查与培训,组织各区责任督学全程参与和监督,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13.实施上海高校分类评价督导评估。研制《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分类管理 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上海高等学校分类评价实施办法,发布《上海高等学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本市高校分类评价的制度体系。依据本市各高校自主选择的办学类型,组织实施高校分类评价。

14.组织实施本市高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常态化督导。组织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常态化督导,督促高校全面整改去年专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持续抓好本校思想政治工作。

15.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十三五规划中期督导评估。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和本市教育十三五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十三五规划中期督导评估,了解本市教育十三五规划的进展情况,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改革经验,提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

四、系统健全教育督导专业化工作支持体系

16.做好新一届市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及人民教育督察员的聘任工作。严格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及督学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新一届市督学和两员的聘任工作。扩大市督学的人员构成,增加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领域的督学人员,形成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市督学队伍。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两员的换届聘任工作,扩大两员参与教育督导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拓宽其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渠道。

17.系统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完善市级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教育督导数据管理与分析新模式,强化督学队伍信息化人才建设,促进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向大数据和技术支持的信息化、数据化督导过渡,逐步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督导服务体系。

18.深入推进督导研究工作。努力推动市教育督导研究中心正常运转,发挥其项目制和开放式平台的组织优势,整合专业研究力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督导理论、政策制度和工具开发的研究,全面服务本市教育督导实践。同时委托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继续做好本市综合改革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成果,服务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工作。

19.加强教育督导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教育督导同行的交流,赴教育督导水平领先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访问。通过长三角一体化协作平台、对口支援、参与或主办教育督导论坛等形式,构建与国内教育督导同行的合作机制,扩大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对外影响力。继续完善区教育督导划片联合体的合作交流机制,创新合作的内容和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共同推进本市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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