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湖北、浙江等8省市出台民办教育管理细则 明确转设时间及补偿机制(附上海、浙江细则图解)

发布时间: 2018-03-08 来源: 《民办教育领军》 发布者:ym

 

近日,上海、湖北、浙江相继发布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截止目前,已有辽宁、安徽、甘肃、天津、云南、湖北、上海、浙江八省市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此外吉林、湖南及河北三省也于2017年制定了本省的实施意见,现仍在内部讨论阶段。总的来看,地方性的实施细则出台速度有所加快,其中201712月就有云南、上海和湖北三个省市公布了细则。

上海和浙江是国内教育综合改革的排头兵,其中2011年浙江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两大教改重地率先出台《民促法》配套细则,指明了民办教育深化改革的可实施路径,对其他省份制定相关政策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预计将推动其他省份细则的加快出台,2018年将成为地方性法规的密集披露期。

《实施意见》全文共11部分40条,提出了上海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并围绕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完善政府扶持政策、落实现代学校制度、强化规范发展、提高办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提升管理水平、发挥各方作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落实。同时要求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凝聚共识、深化改革,制定具体措施,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总结体制机制改革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促进上海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分类办法》全文共840条,主要明确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到哪里许可登记、如何许可登记、以及现有民办学校如何过渡等事宜,并对部门职责分工、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学校过渡后终止的补偿奖励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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