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应成为教育改革的引领者
发布时间: 2017-12-05 来源: 《时代教育管理》 发布者:ym
中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基本定位,大概可分为补充型和选择型两类。所谓补充型即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在公办教育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作贡献,比如绝大多数民工子弟学校均属此类。所谓选择型即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一种除公办学校之外的教育选项,提供比公办学校更加优质化、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比如绝对大多数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均属此类。这样的定位,有其合理性。但如果从中国教育发展这个更为广阔的视角来看,笔者认为,民办学校应成为教育改革的引领者。
公办学校在提供国民普及教育的作用上,地位无可替代。但也正因其普及性、均衡性,造成了它的先天缺陷:官僚、机械。校长是政府委任的,他不以个人的意愿或学校的需求而改变;教师的工资是国家发的,校长也管不了多少;课程是统一的,即使在一定区域内有搞“一校一品”、“校本课程”,那也是根据上级要求做的,而不是内发的。现阶段,一提到教育改革就必提到中高考改革。而一提到中高考改革就必提到公平问题。有论调为:中高考是目前唯一公平的人才选拔方式,一切教育改革均应以肯定中高考形式为前提。在这里笔者不去讨论中高考是否真正公平的问题。公平,永远只是相对的。全面均衡就是公平吗?为什么不能让有条件的家庭和学生获得更加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呢?民办学校就可以通过办初高中直升、国际班避开不一定完全公平的中高考。而公办学校要是办直升班、国际班,无论你是用纳税人的钱为赚钱,还是用纳税人的钱为少数人服务,就其本质而言,那才是不公平的。所以,从法理和情理上看,这项工作都应该由民办学校来做。
民办学校相对公办学校的优势至少有以下几点:
首先,公办学校的均衡性,不如民办学校定位自由。出于公平,公办学校必须划分学区搞均衡教育。学区内学生必须到指定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这些学生中能力有高低,基础有优劣。但公办学校无法从宏观的角度对这些学生区别对待,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民办学校则可大胆尝试走班制、学分制,让能力弱的快乐学习并有所获,让能力强者“吃饱喝足”。甚至可以设立“问题学生”学校或精英学校。当然,也有公办学校进行走班制实验,但往往引起“中间的大多数”学生的不适。这种不适往往又引来严重不满,因为作为普及性的公办学校本应对“中间的大多数”负责。
其次,公办学校的标准化操作,不如民办学校体制灵活。公办教育的普及性决定了公办学校必须进行标准化操作,否则无法普及。学校硬件、师资、管理人员按统一标准配置。学生到校时间、上课时间、离校时间均整齐划一。哪门功课一周几节也是统一标准设置。但学生在校时间是否就只能是七个小时?能不能多点或少点?一堂课是否就只能是40分钟?能不能长短课配合?是否每周语文就得四节,数学就得五节?能否老师间按一定规程进行调剂?事实上,这些统一的标准在很多时候造成了资源和时间的浪费。有条件的学校完全可以根据学生的需要进行改革尝试。而这样的改革尝试只能由民办学校来做。
再次,民办学校各抱理想,优于公办学校陷于规程而难于创造。有很多人认为私立学校就是赚钱的,无论举办者还是从业者一概如此。过去怎样,不作解释。目前,全国人大已意向性通过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办法。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办学不得获利,破产资产充公。盈利性民办学校工商登记,公司化运营。如此,笔者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盈利性民办学校将很难生存,而留下来的非盈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从业者,必定是怀抱理想的人。这样一群怀抱理想、热衷教育的人必定会一切从学生实际出发,利用民办体制的灵活性,大胆去改革与创造,开拓出教育的新图景。而公办学校陷于各种规章制度,层层级级的人事制肘很难发挥创造力。
综上所言,笔者认为中国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应该在民办教育。民办教育也有意愿先公办一步进行尝试以期获得社会的肯定。政府部门应创造更多更有利的条件鼓励民办学校进行改革,在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的同时,也可根据情况选取可适应公办体制的改革措施进行大面积推广。
从上世纪90年代初零星出现,并于90年代末、本世纪初逐步繁荣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至今,无论现状如何,我们都必须承认,它已成为中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有坎坷,有曲折,有困难,有瓶颈。但它为中国教育的重大贡献不可磨灭,而且还将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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