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性作用

发布时间: 2012-12-18 来源: 民教所 发布者:xuxiang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施行以来,明确了许多问题,形成了基本规范,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同时,也给我国民办教育实践留下了新的困惑。许多民办学校的办学者认为,当前民办学校发展更加困难,一些学校甚至面临生存危机。不少民办教育工作者也认为,现在民办教育的政策环境不够宽松,民办教育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我以为,中国民办教育正处于粗放式快速发展后的调整期,处在一个新的拐点上。

  在这个拐点上,民办教育发展需要跨越两大难题。一是民办教育发展动力缺失问题,主要是观念与认识上的障碍,也是最大的障碍;二是民办教育制度缺损问题,包括法人制度、产权制度、组织制度、财务制度、税收制度、招生制度、文凭制度、资本运作制度和质量保障制度等九大制度缺损。

  “十一五”时期将是我国民办教育制度设计与构建的关键时期。到“十一五”末,我国民办教育的制度设计将基本成型。但是,我国民办教育制度的完善,将不可能是近期所能期待的。这是由于我国民办教育的现实状态所决定的,这种状态就是,我们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性作用尚缺乏充分的认识,表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有偏差,政府对于发展民办教育还缺乏动力,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自身存在动力缺失与偏差,受教育者还缺乏自主选择的教育基础和环境,民办学校的教职工也尚未得到平等的待遇,民办学校总体上还不具备与公办学校同台竞争的基础。因此,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民办教育,最重要的支持还是需要社会各方面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和民办教育价值观,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发展性作用。

  从民生角度看,教育是惠及千家万户的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建设。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事业,教育发展中最紧要的是要解决教育公平与均衡问题。教育走向公平的过程中需要反思各级政府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和百姓享有这种资源的方式与机会,教育走向均衡的道路上,当前首先要重点关注义务教育的均衡,也就是用国家基本标准上的区域性统一标准来衡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水平与受教育者享有的机会及实际结果。

  作为和谐社会的一种基础建设,教育发展最核心的是要使国家教育走向“普惠”、“便利”、“经济或便宜”、“充分”,并保障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刚性政策的照顾。目前,我国教育包括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水平在这些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公办学校的条件与质量差距悬殊、上学择校艰难、从幼儿教育到大学花费高,许多城市地区义务教育以下孩子上学不便利,困难家庭子女上学得不到刚性的政策扶助,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与质量没有保障,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质量低下与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很低……这样的状况,与教育现代化、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作为社会基础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教育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撑,是第一生产力的来源。因此,追求优质、全面、实用与多样成为现代社会里教育发展的永恒。从这个层面看,普及、发展与提高是整个中国教育的任务,是各级各类教育面临的共同的任务。我以为,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三大任务”,“普及、发展与提高”分别指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是建立在“十一五”这样一个特定时间概念里的国家有限的财政能力重点保障方向和工作重点。

  从长远来看,无论教育的规划还是教育政策的选择,我们不能忽视以下四个重要命题:

  一是地区的差异性。全国各地无论在社会经济发展还是教育发展水平方面差异巨大,教育发展政策与规划不能不充分考虑与尊重这种差异,否则就可能错过发展机遇期,也可能超出发展的实际基础而降低效果。因此,各地区在制定教育发展目标与确定重点任务过程中,应当在国家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下,充分考虑因地制宜,而不是简单的贯彻了之。

  二是教育自身的长效性。教育的成果与作用不可能“立竿见影”,教育成果的检测――人才质量最终要在社会生产活动中才能得到答案。所以,教育政策可以面对眼前的困难,教育工作的布置不能回避现实的问题,但教育的规划与战略选择不能只看或主要看眼前,他不是三年五年的事情,而是至少十年,甚至是二十年三十年的事情,有这样长远的眼光与规划,才可能做到人才辈出,否则就只能是机械化的流水线上的批量生产,这样哪里会有人才?哪里能有创新?没有创新人才,国家哪来创新与活力?

  三是教育资源的多样性。正因为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在人类文明与自身再生产中的特殊意义,在个人成长中的关键作用。古今中外,教育发展的可用资源从来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渠道、多样化的。物质财富更加丰富的发达国家如此,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愈加如此,教育发展需要社会各种资源的参与,政府除了保障与使用好国家财政性教育资源外,还应当充分开发与利用好各种非财政性教育资源,这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而关键的。如果我们忽视了对政府教育资源以外的各种社会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教育发展的水平与速度都要受到影响,20世纪后半叶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已经证明这一点。

  四是教育发展的充分性。由于国情、历史与现实的多种原因,目前我国教育发展的水平还比较低,教育发展并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各级教育的普及程度不高(尤其是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区域间和校际间教育质量差距明显,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程度低;对学生成绩的检测手段单一,评价标准片面;民间力量参与教育的积极性程度还不足,民办教育的成熟度明显不高;教育内部的和谐不够、创新与活力不足。如何更加充分地发展教育,既是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建设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更充分发展应当是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永恒性使命。

  如何定位民办教育的社会价值取向,首先是价值判断问题,然后是价值选择问题。所谓民办教育的价值判断,也就是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性作用的认识。所谓民办教育的价值选择,就是通过政策调控所引导的民办教育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发展成果。如何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作用是发展民办教育首先必须解决的思想观念问题,如何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作用直接关系到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基本定位、关系到国家和地方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

  回顾20多年来我国民办教育的实践,着眼于我国教育发展的长远目标和任务,我以为民办教育在以下几方面的发展性作用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第一,民办教育能够起到不断扩大教育资源总量的积极作用。从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状态与社会需求出发,进一步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提高普及程度、提升教育水平,使更多的适龄人口、接受更高层次的更加优质的教育,仍然是中国教育发展的紧迫任务。无论国家教育投入的力度如何大,公办教育发展速度如何快,也难以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所以需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需要进一步发展民办教育。

  第二,发展民办教育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调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使用方向,促进公办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社会教育公平。民办教育的充分发展,实际上是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政府在教育发展问题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做到“有进有退”,可以集中能力保障重点和公平,民办教育在这里起着调节器的作用。政府把一部分可以社会力量来承担的教育服务交给民办学校去做,政府节省了财力也激活了教育服务的活力,政府财政和公办学校可以集中精力与财力于解决教育公共服务问题,可以有更大的能力用于国家重点保障的教育领域。

  第三,民办教育有利于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选择性教育需求。在教育发展与社会民主进程中,教育始终处于一对矛盾之中:高质量而且是公平均衡的教育需求越来越高,同时对可选择性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社会需求是“鱼和熊掌要兼得”,但是,在政府财政能力和公办教育体制下,“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满足社会“鱼和熊掌要兼得”的教育需求,政府只有采取“抓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策略,就是政府保障公平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办教育绝大部分是不可选择的或者受教育者自我选择空间有限的教育服务,公办教育追求机会均等、水平均衡的普惠结果,同时重点保障国家战略与特殊利益。此外,来自社会的多样化的选择性教育需求交给民办教育去开拓与提供适应需求的服务。

  第四,发展民办教育有利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结构与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推进围绕教育创新的实践探索。国家的发展与活力来源于创新,所以国家发展战略中特别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教育的发展与活力也来源于创新,所以必须积极推进教育创新。所有的创新依赖创新型人才,创新型人才又来源于教育。民办教育由于其办学体制、运行机制上的特殊性,民办学校拥有相对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具备创新的基础和动力。当民办教育迈入较成熟发展的阶段后,其创新的能力与动力将得到体现。在民办教育领域开展的种种教育创新,相对于公办教育还具有更小的制度成本与风险成本。

  第五,民办教育在促进教育开放与对外合作交流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走出围墙,进一步紧密与社会生产与生活的联系,这是教育开放的一个侧面。民办教育的市场性特征决定了民办学校更加关注与适应社会需求,甚至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普遍主张保持与市场“零距离”,在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中,民办学校也明显表现出他的开放性。此外,作为学校在对海外开放与合作交流中,也明显地显现出其制度上的开放性、运行上的灵活性、资源组合上的高效性。

  以上五个方面仅仅是从民办教育与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关于民办教育的研究,还有许多学者分析了民办教育在教育外部的积极作用,包括民间教育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教育消费对区域经济的辐射作用,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等等作用。解艳华(2007)撰文提出,“引用国家统计局1997年在125个部门投入产出表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高等教育部门产出乘数为2.26,即高等教育投入1亿元,国民经济规模将扩大2.26亿元。”如果按照这个乘数推算,2006年全国596所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按平均每校当年投入0.3亿元计算,民办普通高校2006年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是404亿;还有994所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按平均每校当年投入0.06亿元计算,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2006年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是135亿元。那么,仅2006年一年全国民办高等教育投入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就可能达到甚至超过539亿。

  民办高校发展同时必然带动周遍相关产业的发展,主要包括百货、餐饮、书店、通讯、办公文体、文化娱乐等等,学生消费对于区域经济的拉动也是不可忽视的。解艳华(2007)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北京民办高校学生平均年消费额为8000元左右(不包括学费与住宿费),22.89万在北京民办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一年可增加北京消费额为18.3亿元,其中餐饮业可增加6.9亿元。”民办教育在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2006年全国民办学校有教职工近194万人,就是194万个就业岗位,还不包括兼职教职工,此外还有因民办学校拉动的相关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比此数要更大。全国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近400万学生,全国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有470多万学生,不仅为800多万人提供了接受高一级教育的机会,提升了就业能力,还起到了延缓就业的作用。毫无疑问,随着高中阶段以上民办教育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民办教育的这种贡献力将不断增强。

  作者:王文源.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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