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历文凭考试民办高校发展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2-12-18 来源: 民教所 发布者:xuxiang

  20046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明确“自2005年始,所有进行文凭考试试点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一律终止招收文凭考试学生”,宣告试点11年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结束。这一事件,直接关系到全国近400所原开展学历文凭考试教育民办高校的发展定位与方向。本文以北京为例,探讨原学历文凭考试民办高校的发展定位与相关政策问题。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北京市于1993年首创,后经教育部认可,推广到全国18个省市。至2003年底,全国有学历文凭考试机构384所,在校学生39.4万人。其中,北京有学历文凭考试机构38所(实际开展学历文凭考试教育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43所,占北京民办高校总数的45%),学历文凭考试在校学生10.7万人,占全国学历文凭考试在校生的27.2%,占北京民办高校在校生总数的56.4%

  北京开展学历文凭考试的学校数和在校学生数,在全国各省市中数量最大。可见,学历文凭考试取消,对于北京民办高校的不利影响最大。这种不利影响,不仅仅是对于一批没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对于已经进入高职层次的民办高校而言,同样也是不可忽视的,因为这批民办高校,实际是计划内在校生的比例很小。对于相当一批民办高校而言,学历文凭考试取消后,面临的不仅仅是发展问题,而是生存问题。有一个事实,我们必须看到,在北京79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除已经进入普通高校行列的11所学校外,35所学历文凭考试民办高校恰恰是属于办学条件比较好、教育质量比较高、管理比较规范和比较有特色的北京民办高校。

  学历文凭考试民办高校,在促进首都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开展学历教育和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培养,开发利用社会各种教育资源发展首都高等教育事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认为,高度重视开展学历文凭考试教育的民办高校发展走向,出台相应政策鼓励支持这批民办高校继续为首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是事关首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是事关一批首都民办高校生死存亡的大事,是事关首都民办高等学校稳定的大事,是切实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北京教育大会精神和“北京民办教育周”精神的体现。就全国而言,这个问题也是事关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事,它直接影响到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走向,关系到广大民办高等教育投资者和办学者的信心,关系到40多万个家庭和年轻学子的切身利益。学历文凭考试民办高校的办学成绩和对社会的贡献应该得到肯定,这一批学校已经积累的办学经验和教育资源应该得到更好的利用,这一批办学者的积极性也应该得到保护。由于此问题涉及一大批民办高校2005年的发展定位和招生,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原学历文凭考试民办高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学历文凭考试学校发展方向的基本定位

  从现实情况看,学历文凭考试取消后,相关学校的发展定位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1、争取进入普通高校行列(主要是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独立颁发学历文凭。从北京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民办高校的实际条件看,这条路很窄。近期内可能实现的学校很少,只能是以几所来统计,因此,对于大部分学校是此路不通。对于全国的380多所学历文凭考试学校来说,绝大部分学校近期内也还难以进入普通高校行列。就是进入独立颁发文凭的民办高校,同样面临目前实行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大专层次地方保护的严重制约,期待国家层面上对民办高校招生办法的改革。

  2、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教育。近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在全国范围内呈急剧下滑的状态,而且,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来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模的进一步萎缩是必然的。北京79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有33所为开展高教自考助学、短期培训和函授教育。这类学校,大部分由于生源和条件所困,发展更是面临生存问题,自考助学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加之一大批公办本科院校开展高教自考助学教育在生源竞争中的强大优势和自学考试本身与全日制高等教育之间制度上的不可调和矛盾,可以说,民办高校的自考助学之路走不长远,没有发展前景。如果,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都引导向自考助学教育,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长远看无异于“慢性自杀”。

  3、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从目前北京高等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实际情况看,有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14所,还有一批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总体看,这些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存在实质性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不够,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不高,生源困难等问题。加上,海外优质教育资源的进入同样瞄准国内较高层次的办学平台。因此,对于目前北京35所学历文凭考试民办高校来说,基本上还不具备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开拓新局面的优势和平台。

  此外,还可能有一些其他选择,比如开展非学历的职业培训,与公立高校合作办学等。但这应只是适合少数学校,不会成为这类学校的主流选择。尤其,作为首都高等教育资源的有益组成部分,还是应当引导这批学校成分利用现有资源,并不断吸引社会各种有益资源,为发展首都高等教育事业和推进首都教育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二、关于对原学历文凭考试学校发展的政策思考

  生源和文凭发放权是影响民办院校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因素,对于35所原学历文凭考试学校来说,是2005年招生面临的紧迫问题。需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度关注,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保障这一批学校的平稳过度,引导走向符合社会需求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积极推进组建“联合职业学院”。

  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原学历文凭考试院校积累的资源,鼓励若干民办高等院校自主联合,以股份制形式联合成立民办性质的“联合职业学院”,集中办学资源,申请独立发放大专文凭资格。

  新组建的“联合职业学院”下设若干专业学院(教育教学相对独立运行),总部(管委会)负责统筹规划、市场推广、质量保障和宏观管理。联合职业学院的管理运行参照股份制企业的运行模式,设立理事会和管委会,理事会是联合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管委会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学院理事会对审批机关负责,接受审批机关的管理,管委会对理事会和教育行政机关的业务部门负责,并负责对各下设学院的管理。

  (二)鼓励文考院校与现有民办高职院校合作。

  鼓励原文考院校以自己特色优势专业与民办高职院校进行专业合作,发展成为高职院校的专业学院(在高职院校的统一宏观管理前提下,初期保持学院的独立运营)。一方面,有利于民办高职院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教育平台,把学校做强、做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原文考院校借助新的平台发挥专业特色和已有的教育资源优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这种合作给予积极鼓励和引导。

  (三)将应用技术类专业自考(即“高职自考”)向民办高职学院和原文考院校开放。

  目前,北京已有12个结合资格证书的应用技术类专业,毕业时可以拿到双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建议出台政策,明确原文考院校和民办高职院校均可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专业特色,申请开办相应专业的技术类专业自考。同时,对现行应用技术类专业自考的管理和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1、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职自考的政策制定、准入审核、新专业设置、质量监控和宏观管理;2、市自考办负责统考课程的考试组织与实施;3、将原文凭考试所开设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新专业纳入应用技术类自考专业,逐步调整和扩大应用技术类专业数量和专业结构,鼓励民办学校结合社会需求开展专业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4、允许应用技术类专业自考招收外省市学生。5、通过评估,加强应用技术类专业自考的质量监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四)调整民办高职院校的招生录取办法。

  调整的主要内容为:1、民办高职院校的年招生计划由学校依据各自办学条件、专业特点和社会生源状况自主确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民办高职院校的招生专业、录取标准由学校依法自主确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此政策的重大调整,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精神和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改变民办高职院校仍然以计划外学生为主体(“举计划内旗,干计划外事”)的现状,引导民办高职院校把精力真正投入到办高等职业教育上来。

  (五)适当调整民办高职院校的设置硬件标准,适当新批准部分学校进入高职院校系列。

  根据目前国家土地政策、各地用地实际情况,建议适当调整民办高职院校准入的自有土地和房屋面积硬件标准。一方面,要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这种硬件标准。比如一些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少、规模不大又有特色的学校,不必强调硬性的150亩自有土地;另一方面,还可以允许学校有一个成长期,其他基本条件到位,土地等硬件可以允许有一个逐步到位的过程。审批时可以给学校明确一个保障条件到位的期限,到期进行评估。另外,长期租用的场地,只要真正能够为学校长期办学使用的场地也应可以相对灵活掌握。

  (六)推进开发建立CHNDChina Higher National Diploma 中国国家高级文凭)考试系统。

  参考英、澳、美等国家职业教育考试的经验,建立新的考试系统,如CHND。由由国家和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把握考试系统中核心基础课程的考核,如哲学、语文、计算机、英语等,另外的课程放在学校,由试点校与行业组织成立的联考委员会进行考核。这样,有利于学校根据市场需要,特别是各新兴职业和市场需要的行业的职业需求来培养学生。建议在教育行政和考试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参加这项改革试点的民办高校负责人组成"民办高校高级文凭管理委员会",负责联考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主干专业的资格审批、教学业务的指导和评估、联考文凭的统一管理、联合招生和就业的规划、组织和协调,以及整个联考的统一规划、实施和监督。

  (七)允许民办高校颁发学校自主文凭(非国家认可学历系列)。

  允许民办高校颁发学校毕业文凭。这种文凭作为学校自主文凭,不属于国家文凭,国家不承认其高等教育学历,由社会和用人单位去认可。这样,民办高校可以根据各自办学章程、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自主文凭的发放规程,并报审批机关备案。为了保障学校自主文凭的规范,可以由行业协会统一制定此类文凭的格式和要求,可以明显区别于国家文凭。同时,行业协会可以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参与此类文凭的必要管理和监督。这种发证方式,有利于民办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资源、专业特色,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实施专业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当学校在实践中取得成功经验,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后,学校可以向政府申请对其专业或文凭的认可。

 

  作者:王文源.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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