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提高ECEC普及程度乃当务之急

发布时间: 2017-05-04 来源: 国际教育信息中心 发布者:xuxiang

 

2月16日,欧盟发布《欧洲教育与培训体系结构指标监测报告(2016)》,从毕业生就业、高等教育、早期离校生、基本技能、早期教育与保育(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简称ECEC)五个方面的结构指标入手,对欧洲教育与培训体系的发展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确保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的普及是欧洲关注的优先事项之一,也是当务之急。总的来看,欧洲通过两种方式来确保ECEC的普及:一是使其成为合法权利(legal entitlement);二是使其成为义务教育(compulsory ECEC)。这两种方式有时是并列关系有时则二选其一

合法权利是指家长有权要求ECEC机构提供一个学位,这也是ECEC提供者的法定责任。虽然确保每个孩子接受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的权利在法律条文中有所彰显,但是,如果没有经费和政策的支持,很难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此外,这种合法权利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享受免费的服务。义务教育则意味着,当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时,必须接受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

欧盟28个成员国中,只有丹麦、德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芬兰和瑞典7个国家,确保孩子自一出生就有合法权利要求ECEC学位,权利的行使通常在产假结束以后,非欧盟成员国挪威也是如此。这些国家所保障的ECEC权利并不是按照服务供给的小时数来计算的,通常提供的都是全时段服务。当然,家长也需要为此承担一部分服务费用,不过费用相当低。拉脱维亚的公立ECEC机构提供完全免费的服务 ,其他国家的ECEC机构则能获得高额补贴。丹麦自2001年起,要求各地为6个月—6岁的儿童提供ECEC服务,如果不遵守的话就会遭受财政方面的损失,所以现在所有地区都已经达到要求,家长为此支付的费用大约占ECEC机构运营成本的25%。在瑞典,所有孩子自1岁起就有权利要求接受ECEC服务,如果家长向当地政府提出要求,那么政府必须在4个月内提供一个学位。

虽然法律规定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有接受ECEC服务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国家的个别地区学位供需很难达到平衡。像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斯洛文尼亚,尽管政府已经竭尽所能扩大ECEC服务的普及程度,但是依然不能满足家长对3岁以下幼儿的学位需求。再比如,西班牙、法国、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和英国,公立ECEC机构只能确保为3岁或稍小一些的儿童提供学位。大约四分之一的欧洲教育体系能够保障为5岁或稍小一些的儿童提供学位。比如保加利亚,孩子从7岁开始上小学,那么从5岁开始接受义务ECEC服务。波兰则是从4岁开始,提供为期两年的义务ECEC服务。再比如,捷克和葡萄牙,可以确保孩子上小学之前最后一年的ECEC学位。 另外,像希腊、克罗地亚、塞浦路斯、荷兰、奥地利、波兰、波黑和塞尔维亚,孩子上小学之前最后一年的ECEC服务都属于义务教育。

从近期的政策进展来看:匈牙利自20159月起, 3岁以上儿童开始接受义务ECEC服务;芬兰自20158月起,提供学前一年的义务ECEC服务;爱尔兰自20169月开始,3岁儿童可以接受免费的学前教育直到他们上小学。有些国家还有一些相关计划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实施,比如捷克,自20179月开始,实施学前一年义务教育,5岁儿童必须接受学前一年义务教育。同时,捷克还将接受ECEC服务的合法权利延伸到4岁,20189月延至3岁,20209月延至两岁。

编译自《欧洲教育与培训体系结构指标监测报告(2016)》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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