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标准局督察方式迎来变革

发布时间: 2015-06-10 来源: 国际教育信息中心 发布者:xuxiang

 

20159月起,英国教育标准局(Ofsted)对学校、继续教育与技能(further education and skillsFES)、早期教育与保育的督察方式将会发生深刻变革。今年6-7月,教育标准局将会在全国8个地区分别举办说明会,对此次督察方式的变革进行详细阐述,而且会将相关材料放到教育标准局网站供人查阅。

从今年9月开始,教育标准局将会引入一个通用督察框架(Common Inspection FrameworkCIF),适用于所有公立学校和学院、继续教育与技能提供方、注册的早期教育与保育提供方以及非联盟的独立学校(non-association independent schools)。CIF的引入使教育标准局可以采用一套相同的标准开展督察工作,确保了督察结果的一致性,并且便于比较不同类型教育提供方的改进能力。

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学校领导与管理的有效性;教学、学习和评估的质量;个人的发展、行为和福利;儿童和学习者的成果。督察员对每一方面的评价都采取四级评分标准。

对于公立中小学来说,督察更侧重于学校安全、早期学习的质量、课程的广度。而对于FES提供方来说,督察则更侧重于课程与培训的相关度。

对于在上一次督察中被评为“良好”(good)的学校、学院和FES提供方,教育标准局将会开展经常性的、较短的督察活动。这种督察活动大约每3年进行一次,旨在为学校领导和督察员之间提供更多的、更深层次的专业对话机会。在这种督察过程中,督察员将会聚焦于质量是否得以保持以及领导者是否有能力进一步促进质量提升。这种督察活动可以让教育标准局及早发现质量的下滑,同时也可以让学校尽快向教育标准局展示改进成果。

教育标准局还将采取措施提高督察工作效率。从20159月起,教育标准局将和负责中小学、非联盟独立学校和FES提供方的督察员直接缔约,并且还将进一步壮大督察员队伍。这些措施将确保改革进程中督察员队伍的质量、管理和灵活性,同时也为选择成为督察员的教育专业人士提供同行评议、持续专业发展、获得培训和督察经验的机会。

教育标准局在督察方式和督察员队伍方面进行的变革,将会促使督察工作的一致性与连贯性、督察质量及其影响发生更大的变化。

编译自英国教育标准局网站 2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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