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都:发布“教师资质提升指标”

发布时间: 2017-09-13 来源: 国际教育信息中心 发布者:xuxiang

 

727日,东京都教育委员会发布了“东京都公立学校校长、副校长以及教师资质提升相关指标”,对20174月起国家层面正式实施的部分修订版《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进行了一种政策上的回应,该法第22条第1项中明确规定各地教委需要制定“校长及教师资质提升相关指标”。20172月,东京都教委创设了由师范大学人员、区市町村教委委员、校长会代表等构成的东京都教师培养协议会,该协议会立足“培养、录用与研修”的一体化视角探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案,并制定了东京都教师资质提升相关指标。

指标制定的宗旨是促进教师根据自身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实现贯穿终身的能力提升。指标首先明确提出了今后东京都教育所期待形成的教师风貌——1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与使命感的教师,深爱学生、具备充足的责任意识以及崇高的伦理观和价值观;2具备丰富人性与关怀他人之心的教师;3能够激发儿童潜质的教师,能够发现每一名儿童的优点和潜力并且具备高水平的指导能力;4具备身为学校一员应有的责任感与协调性,能够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教师。

为了实现上述期待形成的教师风貌,指标明确列出了不同教龄、不同职位的教师(教龄1-4年的初级教师、教龄9年以上的主任教师、教龄11年以上的骨干教师等)以及教育管理层(校长、副校长)所应具备的能力要素。同时明确指出,全体教师人员需要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阶段,明确学校教育所需求的职责与能力,分阶段逐步提升自身素养。

指标指出,作为教师所应具备的能力包括了学习指导能力、生活指导与未来走向指导能力、与外界的协作和协商能力、学校经营能力与组织贡献力共四大能力;而教育管理层的校长和副校长所应具备的能力则为学校经营能力、外部交涉能力、人才培养能力以及作为教育者所应具备的高位视角。与此同时,教师以及教育管理层均应具备的共同能力是教育课题的应对能力,例如,教龄4年以下的初级教师应自主学习与教育课题相关的教育法案、学习指导要领等基础性内容;教龄11年以上的骨干教师应具备围绕教育课题的专业水平与优秀指导能力,在学校组织中承担起核心职责,辅佐校长等教育管理层,积极开展面向其他教师的指导工作;教育管理层人员则应具备顶层规划能力,围绕教育课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系统性的职责分工,负责教育课题开展过程中的大局把控以及开展课题后的评价完善等。

编译自东京都教育委员会网站 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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