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
发布时间: 2021-12-15 来源: 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者:yuzijie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将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多种多样,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等。家庭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新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包括: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等。
在法律责任中,除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外,还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新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并对家庭教育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特别是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服务。
新法还要求,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应结合自身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新法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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