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7-02 来源: 发布者:yxh
京新出联[2002]427号
各区县教委、物价局及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及其9个配套文件的规定,落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新出联[2002]1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 加强政策学习,提高对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认识。各区县教委、中小学校以及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正确理解降低教材价格、改革教材管理体制、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等各项政策规定及其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主动落实文件精神。
二、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征订和选用等有关规定。新出联[2002]1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3年春季开始,教辅材料一律不准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定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按照此项规定,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和北京市教委将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征订、选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建立《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公示、备案和审查制度。从2003年春季开始,教材发行部门要将每季发给学校的《中小学教学用书征定目录》在《北京日报》上刊登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定。教材出版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选用纸张,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和市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标准制定教材零售价格。对违反教材价格管理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和市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检查和监督。市、区、县新闻出版、教育、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定价、教辅材料管理等工作,要加强全程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对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
六、请各区县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区县中小学校。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物价局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