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及选用状况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 2007-07-02 来源: 发布者:yxh

 [摘要] 本文主要研究了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五个国家中小学教科书的审定和选用状况,分别从管理模式与机构、人员构成、审定与选用标准等方面分析各国教科书管理上的特点,并对北京市中小学教科书审定与选用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教科书   审定   选用

 

一、各国中小学教科书审定状况的比较研究

  (一)美国中小学教科书审定状况

1.审查制度

美国实行联邦体制,教育部对各州中小学实行间接管理,如通过增拨教育经费等手段进行教育指导和援助,各州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州的教育管理事务。中小学教科书的审批权在各州的地方政府。新教科书的审定一般由州教育行政机构委托专门委员会负责,审定合格的教科书经州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编制成教科书目录,公之于众。

2.教科书审查的个案研究

在加利福尼亚州,教科书审定被为认为是提高教科书质量的最基本途径,审查工作由州课程委员会组织,成立教科书社会内容审核小组和教科书评估小组,分别对教科书的社会内容和教育内容进行审查。

教科书社会内容的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本州立法机构及教育局制定的各项法规、政策;是否对种族、宗教、性别、文化团体的地位和作用等作适当阐述。

教科书教育内容的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本州教育局颁布的各科课程标准以及据此制定的教科书评估量表;内容是否准确、科学,是否适合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是否反映了本州内种族、性别及地域上的多样性。

经以上两个小组审查后,将审查意见报送州课程委员会,再由课程委员会向州教育局推荐审定。同时建立教科书展览中心,广泛征求公众的评价意见。

 

  (二)德国中小学教科书审定状况

1.审查制度

    德国中小学教科书采用审定制,各州教育和文化事务部是审查本州中小学校所使用的教科书的唯一机构。

2.审查程序

各州教育和文化事务部具体规定送审时间。各出版社负责将组织编写完成的教科书送州文教部审查,并交纳一定的审查费和手续费,要求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要注明教材的用途及书价。州教育和文化部聘请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周期为36个月。经审查合格的教科书允许登载在教材目录中,供学校选择;未经批准的教科书要说明理由,并将审查意见通知出版商,出版商不得公布审查意见。

    3.审查原则

    教科书审定的原则是:①是否符合课程标准、教育法和教学法的规定要求; ②是否与国家各项法律相冲突; ③教科书中的教学法是否有利于教学; ④不为某个党派和政治集团服务。

    4.教科书审查与选择的个案分析

德国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教科书的审定主要依据1983年修订完成的《州教科书许可条例》。

1)审查程序:首先出版社向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立中小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所提出审查申请,申请材料中注明教科书的适用学科、学校和年级、页数、版本、书号、出版年份、附加部分、价格以及教科书样本等。如果该教科书已由其它州许可,则附上许可决定。在具备审查条件的前提下,州立中小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所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审查工作,把申请交由教育部任命的学科教科书特别委员会,或研究会组建新的委员会或根据个别学校愿望进行试教。审查要求得出是否适合应用的结论并写出书面论证,并将论证发给州家长审议会;如果教材中涉及宗教问题,则将审查结论发给宗教事务局,以征求意见。采用专家审查程序时,研究所委托两位专家作出鉴定,若两位专家意见有分歧,则需再请一位专家进行鉴定。

2)教科书的许可与限制方面:教科书一经审查通过,在无特殊情况下,至少可以使用3学年,才可撤销使用许可。若出现申请材料不实、审查中出现严重错误、教学大纲发生重大变化或教科书使用过程中发觉很难,不宜继续使用,则可根据州家长委员会申请,撤销使用许可。另外,州教育和文化事务部可以根据特别推荐确定某些教科书为特别推荐的教材,使之广泛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限定某些学校使用某种教科书。

 

(三)法国中小学教科书审定状况

法国不设立国家级的教科书评审机构,政府对教科书采取“否决”的管理制度,即如果教科书中有严重违反科学、伤害民族利益、破坏和平的内容,教育部长有权制止该教科书的出版、发行。

 

(四)日本中小学教科书审定状况

      1.管理模式

   日本实行教科书审查制度,由国家文部省直接负责教科书的审查工作,具有一套严密的审查制度和程序。文部大臣任命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教学用图书审查委员会,依据1948年国家制定的《教学用图书审查规则》,对教科书实行审查。

    2.审定过程

   教科书的审查经过申请审查――审查初稿(一审)――审查校对稿(二审)――审查样书(三审――公布审查结果五个阶段。

   首先由出版者向文部省提出审查申请,提交教科书原稿;文部省将原稿一方面将交给教科书调查官进行内容调查,一方面交给由学科课程专家和中小学教师组成的教科书审查委员会进行一审,委员会还将教科书原稿分送给三位兼职调查人员审查。文部省根据几方面的审查意见,做出初步结论。初审合格,但需要按照修改意见修改的,由出版者修改后再次提交校对稿,进行二审。最后再根据审定情况,提交复印的样本进行第三次审查。最后,由文部省向社会公开对所有教科书的审定意见,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3.审定机构的组成

  教科书审查官员由政府专人职员组成。教科用图书审查评议委员会由文部大臣任命的89位委员构成,这些人员包括学科课程专家和中小学有经验的教师,他们按照各自的学科领域,被分配到相应的学科小组。兼职调研人员受聘于教科用图书审查评议委员会,是全国大、中、小学资深教师和有学识的社会人士组成。

  4.审查标准 

日本文部省制定的中小学《学习指导要领》(相当于我国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以及《教学用图书审查规则》是教科书审查的重要依据。为了使教科书审查公正、有效地进行,文部省制定了教科书审查的三条基本标准和七条必要条件。

基本标准是:① 教科书必须和教育基本法所规定的教育目标、方针一致,与学校教育目的、教育目标一致;  与《学习指导要领》所规定的各学科的教学目标相一致;③ 能以公正的态度处理政治及宗教问题。

必要条件是:①内容是否符合《学习指导要领》所规定的范围;② 内容的程度是否适合于不同年龄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与特点;③所选内容及组织、编排和分量是否有利于教学指导;④ 在科学性和表现方面,是否有表述不正确,自相矛盾或片面阐述某一观点的地方;⑤ 表述和表现的方式是否恰当,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⑥ 教科书的大小、印刷、装订等是否符合规格;  教科书是否有创意,是否体现了区域差别等。

 

(五)韩国中小学教科书审定状况

    1.管理模式

根据韩国《教育法》的规定,中、小学课程设置和全国统一课程大纲都由教育部决定,各类教科书的编写必须遵循课程大纲的要求。教育部所属的一类教材编撰审议会和二类教材审议委员会发布教科书审查标准和要求,并负责对不同类别教科书的审定工作。同时,每类教科书均有严格的适用范围。

2.审查的分类状况

韩国中、小学教科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统编(国定)教科书;第二类是国家审定教科书;第三类是教育部长认定的许可教科书。由于教科书的类型不同,其编写审定的方式方法也有所差异。

第一类国家统编(国定)教科书由国家教育部委托韩国教育开发院以及某些大学组织专家编写,由国家据教育部所属的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由国家法定机构――一类教材编撰审议会负责审定,组织现场试验,加以修改,并做出审定结论。第二类教科书采用国家审定制,国家每五年组织一次教科书的审定,具体做法是:“韩国教科书协会”公布教科书的要求和标准,并负责审查。民间出版商可以根据要求出版教科书,成书后,交国家法定的二类教材审议会鉴定审查,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可以在封面右上角印上审查通过的标志正式出版,没有通过的则不能作为教科书出版。一旦某本教科书出版,出版社拥有出版权,但版权属于国家。第三类教科书可以由民间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学用书计划和学校要求,自行组织编写,主要作为补充材料,属于临时性教材,即一旦该科目有了第一类或第二类教科书出现,则自行淘汰。

 

(六)各国中小学教科书审定状况的特点分析

  1. 教科书审查制度的类型

依据日本教科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细野二郎的研究,世界教科书制度可以划分为五种类型:国定制、审定制、认定制、选定制和自由制。许多国家的教科书选用制度采用以上五个制度中的任意一种,属于单一制,但也有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属于混合制。具体分析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五国的教科书审定状况,其审定制度分别属于:

 

 

教科书审定制度

   

 

 

单一制

国定制

韩国

审定制

德国、日本

认定制

法国

选定制

英国

自由制

美国

  

美国、韩国

2.教科书审查机构的特点

除了法国采用“否决”管理制度以外,其他各国都设立专门的国家级或州级的教科书评审机构,如美国州教育局下设立“州课程委员会”、德国的“州教育和文化事务部”、日本的文部省、韩国的教育部下设的“教材编纂审议会”和“韩国教科书协会”等机构,定期对各类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实行严格的审查或认定,具有很大的教科书管理权利,审查合格的教科书,在经过州或地方政府的批准方能编入教科书选用目录。

3. 教科书审查人员组成的特点

参与教科书审查人选基本由审查机构负责任命,大致包括政府专职人员、课程教材专家、学科教学专家、大、中、小学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代表以及有学识的社会人士等,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评价、审查教科书质量。

4. 教科书的审查标准和原则的特点

教科书审定工作一般有专门的法规或条例,如德国的《州教科书许可条例》、日本的《教学用图书审查规则》。此外,各国教科书审查标准和依据基本包括: 1) 是否符合本国教育法规;2)是否符合教学目标;3)教材内容、编排是否利于教学;是否利于使用者的年龄特点;4)教材内容的科学性等方面。

5.教科书版本众多,市场竞争激烈

各国教科书的编写出版都采用自由开放的政策,在严格按照国家课程大纲总体精神的前提下,教科书的编写多由民间出版社组织完成,采用自由竞争的教科书出版模式,经过权威机构审查通过之后,最后由市场裁决,真正实现了“一纲多本”。版本众多的教科书,增加了教科书市场的竞争力,也从另一个侧面促进教科书质量的提高,各家出版社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教育新成果,提高教科书编写和制作水平,在教科书内容和形式上不断更新,才能在竞争中取胜。

 

二、各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状况的比较研究

(一)   美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状况

1. 管理模式

美国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教科书的选用也是多元并存。美国教育行政体制为地方分权制,各州对中小学教科书实行“多级批准制度”, 每一个州依据州的法令,就教科书的发放、选定、供应、认可等独立做出规定。各州组织教科书选择委员会或各学区教育董事会,依据本州的法律规定,对教科书采取不同形式的选择。

2. 选择形式

    美国由于各州及地方学区有权制定自己的教学大纲,多样化的教学大纲导致教学目标要求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教科书的选择上也有很大不同,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① 完全自由选择,即由州内各学区负选用教科书全权责,州的层次不加制约。例如科罗拉多州、爱荷华州、纽约州、宾西法尼亚州等27个州都属于这种情况,占最多数。② 从州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所作的选择中进行选择,即州的层次先行审查教科书,列出可供选用的书单,然后由地方学区从书单中选用,例如阿拉巴马州、德克萨斯州、阿拉斯加州等17个州。③ 州初选仅作为建议,即在州规定的范围内,地方学区可以有弹性地从州初选名单中进行多重选择,例如:阿肯色州、佛罗里达州、肯塔基州等4个州。④ 实行双重政策,兼采用两种方式,即小学由州选,中学则由地方学区自行选用,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和西弗吉尼亚州。

3.选程序的个案研究

德克萨斯州是美国最大的教科书市场,其教科书选用程序分为三个阶段:①由15名教师组成的教科书委员会(大部分是现任教师)对所有出版商提供的书目进行审查,委员会求助于各学科领域的顾问,并同他们一起审查和评估教科书。选出每个学科领域最好的书(不超过5本),推荐给教育行政官员;② 由州教育行政官员和课程专家审查由教科书委员会推荐的书目,他们可以要求出版社商对书中的内容进行修改。最后向州教育董事会提交经审查通过的书目单;③ 由州教育董事会全面听取意见,对教科书作最后的审查。他们可以要求修改书中的内容,或删除书单中的书目,但保证每科至少有2种书。最后投票决定采用那些教科书。

在这一过程中,教科书委员会最初的决定非常重要,同时,由州教育机构的课程专家制定并由州教育董事会修改采用的指导方针影响较大。目前,德州的教科书选择制度也在不断调整,不断吸纳教育者、专家以及社会代表群体的意见。

     

(二)   德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状况

1.管理模式

     德国一个联邦制国家,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发行和选用由16个州自行管理。各州的教育和文化事务部是本州最高教育行政机关,拥有制定教育制度和经营管理教育事业的基本权利,负责制定本州中小学学科教学大纲,并对各出版社

编写出版的教科书实行管理,如制定教科书管理条例、公布审查后的教科书书目、批准各学校的选用申请等。

    2.选择程序

    学校拥有教科书的选用权。一般由教师或校长、教师及学生家长开会商定,商定后由学校统一购买。教育行政部门无权干预。通常一门学科的教科书有多种版本,一个州的学校可以根据规定选择本州出版的教科书,也可以选择教师喜欢的其它州出版的教科书。

    3.选择标准的个案研究

德国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教科书的选用主要依据1983年修订完成的《州教科书许可条例》。关于教科书的适用性方面,条例规定教科书内容必须不违背基本法一般原则和法律规定;必须适合学校教育目标;必须帮助学生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目标和掌握大纲规定的内容,并使他们能够按照教师的指示独立进行学习;必须符合教育学知识,特别是教学论、方法论和学习心理学原理提出的要求;价格必须合理。

 

(三)   法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状况

1.管理模式

     法国是中央集权化程度很高的国家,国民教育部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法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属于认定制,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的教科书版本,任何没有被明确禁止的教科书都可以入市场。即使国家教育部对如何选择教科书有要求,也是通过颁发文件的形式,而不是制定法律或规则来完成。不过,政府规定,公立中小学的教科书必须从各县教科书认定委员发布的教科书目录中选择,并且必须取得大学区总长的认可。各地区督学团要审查每一所学校的教学计划。

2.选择程序

法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始终建立在公开、开放的原则基础上,禁止行政干预。在选择程序中,学校教师和家长具有很大的发言权。具体程序是:由学校校长领导的各学科教学小组在考虑教育部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向校行政委员会提出教科书选择标准的建议,校行政委员会在尊重教师教学自由的前提下,展开开放性的讨论,并参照所有的家长口头或书面意见,对学校选择教科书的原则提出意见,适当使用学校获得的拨款数量,对教科书作最后的选择。

3.选用标准

法国教科书版本众多,决定教科书适用性时,除了考虑学生的层次、教师的能力与喜好以外,还从四个方面评价与选择教科书:①内容方面:包括教科书所涵盖的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内容科学严谨、客观,对各种见解审慎、没有性别、种族偏见,语言简洁、优雅、有品位,资料和插图准确、美观; ②沟通功能方面:包括所提供的知识信息的意义、形式、可读性以及信息的密度等; ③使用方法方面:包括教科书包含多样的教学方法,尊重教师的教学自由,适用性强等;  使用材料与物质条件方面:印刷的质量美观坚固、使用方便、价格合理等。

 

(四)   日本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状况

    1.选用模式

    在日本,教科书的选用全限不一。公立学校教科书选择权在主管的地方教育委员会,国立和私立学校教科书选择权在校长。另外,东京都的特别行政区的学校则由教育委员会决定。教科书的选用方法也不同,根据免费提供义务教育教科书的有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市或郡为单位,选用同一种教科书,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科书的选用在法令上没有具体规定,由各地教育委员会根据所辖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选用程序

    首先教科书发行者向文部大臣提交经审定通过的教科书书目,同时向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采用地区内市町村委员会、国立和私立学校邮送样本;文部大臣向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下发可供选择的教科书目录;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向教科用书选定审议委员会咨询,同时派专人在教科书展览会上向为选用学校和市町村委员会提供指导建议;市町村委员会根据对样本的调研及都道府县的指导,确定选用的教科书,并将选用情况上报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再由都道府县教委上报文部省;最后由文部大臣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向教科书发行者指示应发行的教科书的种类和数量。

 

(五)   韩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状况

韩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制度与编写审定制度密切相关。由于教科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统编(国定)教科书;第二类是国家审定教科书;第三类是教育部长认定的许可教科书,因此教科书选用同时采用国定制和审定制两种模式,属于混合型教科书选用制度。

第一类教科书包括小学所有科目和中学历史、国语、道德等与意识形态关系密切的科目所用教科书,这类教科书没有选择余地,完全由政府主导。第二类教科书是指除以上三类科目以外课程的教科书,主要适用于中学的非国定教材科目,如数学、科学、科技、外语等,小学很少有这类教科书。这类教科书学校有一定的选择权。 第三类教科书可以由民间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学用书计划和学校要求,自行组织编写,但主要作为补充材料,有很大的临时性,即一旦该科目有了第一类或第二类教科书出现,则失去选用的资格。

 

(六)   各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状况的特点分析

1.      各国教科书的选用制度

尽管每个国家具体情况的不同,中小学教科书的选择公开,程序严格,基本上依据教科书选用目录,各选用机构拥有各自的选择标准,选择形式分为州/地区统一选择,或由学区/学校自行选择,两者各有各的优势。实行州或地区统一选择,则有利于州进行统一的教学指导,有利于保证最低的学生学习标准;而学校自行选择教科书,则充分体现教师的教学自由,保证较强的教学针对性。

2.      教科书选用标准的特点

各国选择教科书时,依据的标准各有差异,但其主要内容基本都包括:1)教科书的内容方面,要科学、严谨、语言简练、资料准确、可读性强、没有偏见;2)教科书的使用方面,尊重教师教学自由,适用性强;3)教科书本身印刷美观坚固、使用方便、价格合理。

3.      教科书选用委员会的特点

从各国的比较可以看出,教科书的选用成员包括:学校校长、校行政委员会、各学科教学组、教师和学生家长等人,其中学校教师的意见,往往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主人翁地位。由于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学生需求等具体情况,选择师生满意的教科书,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教学。

 

三、对北京市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和选用的启示

目前,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正在稳步推进,随着国家“一纲多本”课程教材政策的推行,教材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中小学教材选用及审查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各国国情不同,教材审定和选用状况各有差异,分析借鉴别国的经验,对北京市教材建设必将有所启迪。

1.建立北京市教科书审查和选用制度

为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套规范有序、客观公正、民主科学的教材选用和审定机制,建议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研制北京市中小学教科书初审以及审定管理制度,教科书选用条例,阐述教材审定程序、审查机构的权限和职责、选用原则和程序、行政及社会监督机制等一系列问题。

2.制定北京市教科书审查和选用标准

由北京市的教育科研部门负责组织教育、科研人员,在深入研究中小学教科书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科学、公正、系统、全面的教科书审查标准和区县选用标准。这两套文件的出台将为北京市教科书审查工作以及各区县教材选用部门提供政策性和科学性的指导,使教材的审定和选用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建立规范的教科书竞争市场

为了保证良好的教科书出版、审查、发行、使用等渠道的规范有序,有必要对教科书编写出版机构制定一套管理章程,以保障高质量的教科书问世。同时,为扩大教科书的宣传力度与渠道,制定教科书展示与交流的制度与措施,保障畅通的教科书选用渠道。

4.组建北京市教材审查专门机构

分别建立由北京市市级单位领导下的教材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包括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教研部门代表、课程教材专家、学科教学专家、骨干教师代表等人,对委员会的成员要有严格的资格认定,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有任期年限,其职责是严格依据教材评价和审查标准,仔细研究各出版社提供的教材,对每一种教材提出科学、公正的评价和鉴定意见,为区县的选择提供方便。

5.组建区县级教材选用委员会

组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区县级教材选用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包括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教研部门代表、学科教学专家、骨干教师代表和一定数量的家长代表等人。其职责是依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标准,参考教材审查委员会提供的教材评价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地域特点、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最后选择出适合本地区学校使用的教材版本。

6.赋予一些学校一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

由于同一区县内的各所学校之间还存在着诸如办学条件、师资条件、学生特

点等诸多差异,在教材选择问题上,尤其是教师辅导用书、教学辅助材料等书目的选择上,是否可以考虑赋予一些学校一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例如在国家规定的课程之外,能否考虑让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校本教材、学生练习手册、教学辅助用具等的自由。在某些条件成熟的学校,放宽教材的选择,例如自由选择学生辅修课、选修课的教材等。

   

 

参考资料:

1. 谢艺泉,《教科书选用制度的国际比较》,《中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理念与创新》,P185-192, 中国人事出版社,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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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康长远,《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教科书选用制度研究》,《新起点》,P14-21,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4

4.刘力,《如何建立规范有序的教科书选用机制》,《教育发展研究》,20037

5.晓力,《论德国的教科书管理》,《外国教育资料》,2000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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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德军,《北京市中小学教科书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北京教科院《教育快报》,2003年第10

 

 

北京教科院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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