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教材评价体系 促进中小学教材建设的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07-07-02 来源: 发布者:yxh

 

一、研究背景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研究,是在深化素质教育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有着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一纲一本”的全国统一的课程教材政策。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期,全国中小学实行统一的课程计划,使用教育部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出版的统编通用教材。这一特定的课程教材政策,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受其影响,一直不存在教材的比较和选用问题,我国有关教材的评价研究基本是空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转型,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统编通用教材,已暴露出诸多的问题,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中小学课程教材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统编通用教材被竞编选用教材所代替,对教材实行审定制,开始形成“一纲多本”的课程教材政策,结束了亿万学生共用一种教材的历史。为此,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和促进措施,但相关的法令法规还不健全,教材编写、审查、选用、出版与发行等环节还不完善,潜在的问题和新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

20世纪末至今,我国开始了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行国家课程计划和国家课程标准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政策。我国中小学教材又出现了“一标多本”的多样化现象。但由于种种原因,教材质量参差不齐,“多样化”有“多本化”的倾向。面对这样的形式,中小学教材的评价研究日益受到关注。

2000年教育部在研制新课程标准的同时,委托《基础教育教材评价工具的制定》项目组对教材评价的工具进行研究,形成了《教材分析评估的初步方案》。同时,初步建立了以审定制为基础的中小学竞编选用制度,实行国家和省市两级教材管理。

为适应新一轮课程改革的需要,教育部于2001年颁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要求完善教材管理制度,实现教材的高质量与多样化。管理制度包括教材编写的核准制度、教材审定制度、教材出版和发行的竞标制度、教材选用制度等。这套管理制度,特别是教材选用和审查制度,是直接涉及教材质量和教育质量的核心问题。因此,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研究势在必行。我们依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材编写和审定的两级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以便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化管理。

二、研究策略

(一)定位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的研究是完善教材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实现教材高质量和多样化的一项紧迫工作。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首都教育2010发展纲要(征求意见稿)》,北京市从2005年秋季开始,小学和初中一年级将全部实施新课程方案并启动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改革实验。为了推进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北京市教育大会提出“加强对教材选用和地方教材开发的监督指导工作,建立教材质量的保障体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也要求各区县成立由教育行政人员、专家、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组成的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提出教材推荐选用指导意见,作为各区县中小学选择教材的依据。为了进一步改进教材编写核准和教材审定工作,提高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的编写质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即将成立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下设学科审查组(由学科专家、中小学教学研究人员和中小学教师组成),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初审和审定,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国家课程教材的初审,以此强化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工作的政策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包括《教材选用评价方案》和《教材审查评价方案》,就是为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和审查有一个科学的评价标准。。

(二)作用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在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中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材选用评价方案》是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材选用的监督、指导,提供统一的选用中小学教材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评定办法,以便北京市各级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在选用教材时参考使用,从而强化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客观性和规范性。

《教材审定评价方案》是为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和学科审查组及其组成人员提供一个统一的教材审定指标体系和等级评定办法,以便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和学科审查组及其组成人员在审定教材时作为审定教材的依据,从而强化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工作的政策性、导向性和科学性。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不但为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提供指导,为审查中小学教材质量提供依据、而且为教材编写者编写和完善教材提供参考。因此,方案将促进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编写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适用范围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适用的范围主要有: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评价,用于列入北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的选择评价,其他中小学教学用书可参照本方案进行选用评价;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查评价,用于经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批准立项的北京市地方课程教材的审查,以及向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申请编写立项的地方课程教材样张的审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的国家课程教材也可参照本方案进行审查。

三、内外中小学教材评价研究现状

(一)国外中小学教材选用概况

1.  世界各国中小学教材选用制度

世界各国中小学教材选用制度,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单一制和混合制。单一制又分为5种类型:国定制审定制认定制选定制自由制。许多国家采用单一制中的一种,如韩国采用国定制,德国、日本采用审定制,法国采用认定制,英国采用选定制,也有的国家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制度,属于混合制,如美国等。

2.  世界各国中小学教材选用的特点

以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韩国为例,其中小学教材选用制度采用自由、开放的政策,但教材的编写是在严格按照国家课程大纲的总体要求前提下由民间完成的。教材选用采用自由竞争的形式,完全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优胜劣汰。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纲多本。”

版本众多,自由选择。教材版本众多,不仅增加了使用者的选择余地,而且有利于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学生需求等情况,选择师生满意的教材,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

②教师具有教材选择权。在学校教师和学生是教材的直接使用者,很多国家(如,法国、美国)在教材选择过程中,教师和家长有不同程度的发言权,特别是教师,往往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地位。

③学校自行选择和区域性统一选择并存。学校自行选择和区域性统一选择,各有各的优势。实行州或地区统一选择,有利于各州或地区进行统一的教学指导,有利于保证最低的学生学习标准;实行学校自行选择教材,则有利于充分体现教师的教学自由,保证较强的教学针对性。

(二)世界各国中小学教材审定概况

以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均比较健全并不断进行完善。

1.严格的教材审定制度

如,在德国和日本,中小学教材采用审定制,以教材审定规则或条例为重要依据有严密的审定程序。德国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教材的审定依据是1983年修订的《州教材许可条例》;日本是根据文部省制定的《学习指导纲要》(相当于我国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学科用书审定规则》和《义务教育各学校学科用书审定基准》,对教材进行审定。审定后由文部省向社会公开对所有教材的审定意见,以接受公众的监督,使教材的审定能够公正、有效地进行。

2.世界各国教材审定的特点

教材类型不同,审定方式各异

如韩国中小学教材分为三类:一类为国定制教材,二类为审定制教材,三类为教育部认定的、民间自行组织编写的教材(多为补充教材)。由于教材的类型不同,其审定方式也有所差异。一类教材由国家法定机构---一类教材编撰审议会负责审定,二类教材由国家法定机构---二类教材编撰审议会负责审定,三类教材则实行自然淘汰。

②注重教材审定的个案分析研究

如美国和德国十分重视教材审查的个案分析研究。美国在联邦体制下,教育部对各州中小学实行间接管理,中小学教材的审批权在各州地方政府。各州分别成立了教材审核小组和教材评估小组,对教材内容、体例和呈现方式等方面进行审定。审核和评估小组根据各州的特点,对教材是否反映本州内种族、性别及地域多样性等问题进行评估分析,还建立了教材展览中心,广泛征求公众的评价意见。

(三)对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及审定工作的启示

目前,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正在稳步进行。随着国家“一标多本”课程教材政策的推行,教材多样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小学教材选用和审定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将成为北京市课程教材建设的重要环节。因此,对国外中小学教材选用及审定情况的研究十分必要,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们也从中得到了许多重要的启示。

启示之一:建立健全教材选用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为了保证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的健康发展,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尽快在全市建立一套规范有序、公正公开、科学民主的教材选用和教材审定机制,制定并试行《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为北京市各区县和学校选用教材和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教材提供政策性和科学性的指导,使教材选用和审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启示之二:建立健全在北京市教委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中小学教材选用制度。区县级教材选用委员会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评价方案》,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及学生实际情况,选择出适合本地区学校和学生使用的教材。在建立健全教材选用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学校对教材使用的选择权和自主权。

启示之三:加强教材审定的个案分析研究。为发挥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的政策性、导向性和科学性作用,排除教材审定工作中的主观性,应加强个案的分析、评估,强化其对教材编写的指导监督功能,使教材的审定工作能够公正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国内中小学教材选用及审定概况

1.国内中小学教材选用概况

我国教材选用制度与教材审定制度是配套设立的。我国长期实行的是教材统编通用制,在国家统一要求、统一审定的前提下,供各地区、各学校使用。而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教材的选定制,即由地区或学校掌握教材的选用权。我国长期以来,教材选用权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控制,执行“一纲一本”的国定制课程教材政策,实际上并无教材可选。

1986年,我国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实行教材编审分离,采用了审定制,扩大了地方和学校的选用权。明文规定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全国通用教材,列入教育部批准推荐的中小学教材及教师用书目录;经地方中小学教材审查机构审查的教材,列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推荐的中小学教材目录,供学校选用。还规定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选择教材予以指导。教材的推荐介绍由教材编写委员会、出版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承担。

目前,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是遵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关于完善教材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由北京市教委在每年的春、秋两季分别下发《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明确要求各区县要严格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选用和征订《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凡目录中没有的教材,一律不准选用。

目前,北京市各区县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原则上是由区县一级的教育行政或教育科研部门负责,大部分区县成立了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推荐、选用本地区使用的教材,并以区县为单位统一向北京市教材发行部门订购,在各区县学校使用,逐渐形成了良性循环。

2.国内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教材审定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对教材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教材编写质量的重要保障。该制度的建立,既能贯彻国家意志,体现国家所建立的教育教学目标,统一规范全国中小学教材质量和水平,又能适应各省市、各地区、各民族、各类学校的教学实际和不同的需求。有利于调动各地方教材建设的积极性。在比较、鉴别中促进教材的质量,实现优胜劣汰。

1)建国以来,我国教材审定制度的建立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4~1985年)由“编审合一、高度统一”到“编审分开、统一审定。”

1954年的编审制度。教材出版前要对“政治、科学、教学原则及文字”进行审查,要经过“初稿、二稿、定稿、批准稿”等环节。

1960~1982年的编审制度。人教社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教材编审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草案)》。采取集体讨论分工负责的工作方法,强调审查必须实行三审制度:初审、复审、终审,突出政治审查,注意科学性、教学性等。

1985年的编审制度。教育部颁发《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改革“编审合一、高度统一”制度,实行“编审分开”制度,采取“统一基本要求、统一审定”,强调审定制度民主化。

第二阶段1987~1996年)编审实行国家、地方两级管理,教材从“一纲一本”到“一纲多本”。

19871010日教育部颁发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审定原则”“审定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附有《中小学教材审定标准》,更便于审查委员对教材的审查,避免了“经验性”和“主观性”。至此,教材审定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1995年国家教委颁发了《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

1996年国家教委颁发了重新修订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使中小学教材建设和教材审定工作更加规范化。

第三阶段2001~现在)编审继续实行国家、地方两级管理制度,教材从“一纲多本”到“一标多本”

2001年我国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基本实现了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教材审定、管理制度等逐步走向完善。但还缺乏对教材管理、审定、选用制度的研究。

2)国内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的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进行中小学教材选用和教材审定评价比较研究的主要有高凌飚、张廷凯、丁朝蓬、胡军等几位专家。他们在教材评价(选用与审定)研究上各有千秋,并获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

高凌飚、张廷凯的《基础教育教材:理论与工具》一书,建构了以维度和评价“标准指标体系”为框架的教材评价方案。这个教材评价指标体系的总框架包括:“知识维度”、“思想与文化内涵维度”、“认知与心理规律维度”、“编制与工艺水平维度”、“可行性与效果维度”,并根据这5个维度具体提出教材分析评价的标准。

丁朝蓬的《新课程评价的理念和方法》一书,也提出了教材评价的“指标体系”,并指出一个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量表”、“指标权重”,并由这四部分内容构成了评价指标体系的主体框架,界定了“评价指标”的指向性和“评价标准”的确定性。

胡军的《对进一步完善教材审查和管理的探讨》一文,提出制定具体、全面、科学性、操作性强的“教材审查标准”的设想,建议从“与课程标准的关系”、“偏见问题”、“教材内容”、“教/学方式”、“评估策略”、“版式”等方面改革并完善审查标准。

从以上各位专家的研究成果看,他们对教材的评价进行了不同角度、不同程度的研究,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3.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的迫切性

课程教材改革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对课程教材的评价,在这一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评价不仅能够沟通教材编写者、审查者、选用者和实施者,而且为教材的编写与完善提供了支持。但是在课程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北京市对课程教材评价体系研究还相对滞后,需要研制一套评价工具,填补评价工作的空白。虽然,现已有一些专家、学者在研制“评价标准”,但其可行性和操作性都有明显不足。因此,亟待出台一个较为科学的、切合北京实际的、便于操作的评价方案,来解决中小学教材评价方面所存在的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1)在教材选用方面亟待解决三个问题

根据2002~2003年度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教材使用及选用情况的调研结果,我们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地评价教材和选择教材,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缺少必要的、有法可依的教材选用评价标准。在一年两季的教材选用上主观色彩重于客观公正的评价与选用。

其次,信息不畅,缺少对教材的系统宣传与推介。选用人员见到的多是教学用书目录或征订单,而见不到供比较选择的教材样本。

再次,人为因素的干预。受利益驱动的人为因素,往往导致在教材选用中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排他现象,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2)在教材审查方面亟待解决两个问题

首先,目前使用的教材审定原则和标准比较笼统,缺少细化的指标,没有评价的等级,条理性差,主观性、随意性大于客观性。这样容易造成审查质量和水平不高,难以保证教材编写质量及教材审查的政策性、导向性和科学性。

其次,教材审查指标对新课程要求的覆盖率偏低。新课程标准所强调的有些内容未能列入现行的审查范围。在教材审查时易强调细枝末节,忽略对教材的整体和全面评价,远不适应课程教材改革的需要。

3)《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从北京实际出发、简明扼要、便于操作

①评价方案既要有理论基础,又要结合北京实际。“教材审查方案”必须既考虑与国家课程标准的关联,又考虑地方课程的特点和适切性,强调“教材对课程目标的体现”。“教材的选用方案”需要纳入“自设指标”,以突出开放性原则,便于不同区县、不同学校的自主选择,为保证各区县和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确定使用的教材留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②评价方案必须条目清晰,简明扼要,便于评价人员操作。评价指标要含义明确,能够通过阅读、调查、测试、比较等手段得出有价值的结论,以便集体确定评价结果。“等级评定”需要遵循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便于得出结论。

③评价方案的研制不必一步到位,要在实施中逐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评价方案》和《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评价方案》在课程教材改革中要尽快发挥重要作用,尽快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师见面,投入使用,并在实施中不断加以完善,从而减少长期存在的中小学教材选用和审查中的人为因素影响,保证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对教材进行审查和选用。

四.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的几点说明

对此项研究,专家、学者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评价的理论基础,即概念的界定和评价的标准。

对此项研究,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制定评价方案的基本原则和评价指标体系。

●对此项研究,各区县参与教材选用评价的人员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评价方案的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三种情况,我们对《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做以下考虑。

(一)评价方案基本原则的确定

制定“选用教材的评价方案”的基本原则

制定“审查教材的评价方案”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科学性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4.开放性原则

5.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1.政策性原则

2.导向性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

5.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确定上述原则出于三种考虑:

首先,我们列出多项相关的基本原则,然后筛选归类。把相互缠绕、重点不突出的原则剥离出来;或把相关、相近的原则合并。如,“选用教材的评价方案”中,最初是“可行性原则”中包含“可操作性原则”,操作性不突出。根据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和使用对象,以及各区县使用者的关注点,我们把“选用教材评价方案”中的可操作性加以突出、强化。

其次,筛选出两个方案基本原则的共同点,即“科学性原则” 和“可操作性原则”。在两个方案中,我们分别加以说明。为了全面、公正,防止偏颇,我们又增加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再次,根据制定两个方案的不同目的和意义,我们确定两个方案基本原则的异同。在“选用教材的评价方案”中,我们强调和突出“客观性原则”及“开放性原则”。在“审查教材的评价方案”中,我们强调和突出“政策性原则”及“导向性原则”。

(二)评价方案指标体系的确定

从专家、学者的研究情况看,指标体系的确定各不相同。

高凌飚的“标准指标体系”

丁朝蓬的“评价指标体系”

胡军的“审查标准”

五个维度:

1.知识维度

2.思想与文化内涵维度

3.认知与心理规律维度

4.编制与工艺水平维度

5.可行性与效果维度

不足:

1.“评价标准”、“评价指标” 没有界定,偏于繁琐,难以操作。

 

2.此“维度”与“三维空间”的“维度”有何关系,难于把握。

 

四个方面:

1.评价指标①教材目标②教材的内容特性③教材的教学特性

2.评价标准(略)

3.量表

4.指标权重

不足:

1. 理论性强于操作性。虽然界定了“评价标准”与“评价指标”,但“量表”和“指标权重”未体现出操作的方法。

2.“评价标准”是一种定性或定量的要求,在一级或二级指标中应是确定的,不应以选择方式“是否”出现,这与其界定相矛盾。

六个标准(细则)

1.与课程标准的关联(2)

2.偏见问题(6)

3.教材内容(29)

4./学方式(26条)

5.教材中的评估策略(4条)

6.教材的版式(18条)

不足:

1.比前两个标准具体,有细则,有对应的评价等级,但较繁琐,不易操作。

2.强调与国家课程标准的关联,但对地方教材的评价缺少适切性。

1.我们参照专家、学者的研究,取其精华,克服不足,经过多次筛选、增删,方确定本方案中的指标体系。

如,“审查教材的评价方案”中一级指标共设6项;二级指标共设17项。在二级指标中第(4)(10)项有增删,有合并,变动较大。

第(4)项“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和表达的规范性”,前几稿都是分设的,现合二为一。原因是二者难以区分,“不科学”含有“不规范”之意,如再分项明显繁琐。

第(10)项“教材体系和体例的特色”争议较大。讨论中有的提出“特色”应单设一项,但经过研讨,最终达成共识。即审查教材的重点是是否达到“基本标准”,而不是要求达到“较高标准”。还要考虑地方课程教材中的相同点,又不能雷同。如不同区县的乡土地理教材、乡土历史教材的体系和体例是不能雷同的,否则有抄袭之嫌,故“特色”放在体系和体例中为宜。

2.两个方案的一级指标各有异同。其共性是:选用方案中的第2、第5项与审查方案中的第2、第6项基本相同,都强调了教材内容的表达,教材版式设计和印制装帧。如,下面表格所示:

 

“选用教材的评价方案”中“一级指标”:

“审查教材的评价方案”中的“一级指标”:

1.教材内容的选择和组织

2.教材内容的呈现和表达

3.教材对教学过程的和教学活动的设计与指导

4.教材与其他课程资源的结合

5.教材版式设计和印制装帧

l          6.自设指标

1.教材对课程目标的体现

2.教材内容的选择和表达

3.教材体系和体例

4.教材对教学过程和方式的提示

5.教材对学习评价的引导

6.教材版式设计和印制装帧

 

3两个方案中,主要的不同点表现在:“选用教材的评价方案”中4个“自设指标” 的设计。这一设计给使用者留下了充分的选择空间,突出了教材选用的适切性和开放性,体现了教材选用的评价功能。

(三)“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等级评定办法的确定

关于两个方案中等级评定办法,特别是分项等级和总体评价结论的关系,是采用划分权重,以权数赋分的方法还是采用分等级项目评价的方法,涉及到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的问题。我们经过反复讨论,明确了两点:

一是,教材选用的目标:是优中选优、是适合、不适合;

二是,教材审查的目标:是达标,是合格、不合格。

因此,我们从评价工具的合理、简便、易于操作的角度考虑,采用了项目评价的方法。

在教材选用的等级评定中,总体评价与分项指标等级作了适当调整,较宏观地作了界定,不考虑“自设指标” 中的二级指标。这样第8项“教材栏目设置的合理性”和第12项“教材对学习评价多样化的引导”就有了实际意义。

在教材审查的等级评定中,对分项等级与总等级之间关系的处理,我们考虑到审查是“达标”而不是“选拔”,故分项等级中的“B”等级应对“总体结论”起主要作用,而不是“A”等级或“C”等级起主要作用。这样相对要合理一些,不会走偏。

五.研究的主要方法与突破

()研究方式

本研究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立足于实践研究,体现新一轮课程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理念和追求。

()研究过程

教材的编写和使用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教材的评价必须适应这个过程,其研究不是孤立的研究,必须置于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综合反映课程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从而保证教材评价的有效性。

(三)研究方法

文献检索(扩大资料来源,丰富素材)、比较研究(国内外教科书评价现状,挖掘可借鉴的理论与经验)、实地调查(问卷、访谈相结合,包括师生和家长)、个案分析(选取参加实验的、有代表性的教科书,抽出关键要素进行分析)、实验研究(可行性研究)。

(四)主要突破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评价方案》的研制在国内较为领先,是各省级教育部门中最早推出的包括教材选用和教材审查两个方面的一个方案。在评价指标的简明性、实用性,等级评定和总体结论的评定方法等方面都有重要的突破。

参考文献:

1《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首都教育2010发展纲要(征求意见稿)》。

2.曾天山著《教材论》,江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3.朱慕菊主编《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钟启泉等主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华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高凌飚主编、张廷凯副主编《基础教育教材:理论与工具》,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12月版。

6丁朝蓬《新课程评价的理念和方法》,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6月版。

7胡军《对进一步完善教材审查和管理的探讨》,《课程?教材?教法》,2003年第4期。

       

课题组负责人:钟作慈 张杰

课题组成员:  赵薇 李庆文 杨黎霞 王婷

执笔人:      张杰

 

课题组咨询专家:  李观政 王旭东 季明明 文吉吉 张铁道 乔树平 曹士贤 白瑞祥 万福 

潘仲茗张景斌 宋心琦 李志瑗 贾美华 赵学勤 陈境孔 唐勇明

参加本课题讨论的人员:杨德军、张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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