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建设成绩及课时安排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发布时间: 2008-06-23 来源: 发布者:yxh
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都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确定的、小学和初中新增加的课程。这三类课程的课时总数约占九年义务教育总课时数的16-20%。如何安排好这三类课程是课程改革中需要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在对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第一轮实验进行调研和总结时发现,此项工作既取得了明显成绩也还存在一定问题,特提出以下分析和建议:
一、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建设取得明显成绩
各区县普遍开设了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关于综合实践活动,市教委制定了相关指导文件,推动了综合实践活动的深入和规范。尤其是研究性学习,经过几年的实践,基本体现了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的课程性质。
关于地方课程,大部分区县已制定了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安排了教育部和北京市所要求的利用地方课程课时开设的写字课,以及安全应急等专题教育课程,开发了以综合性区情县情教育或乡土教育为主的区域地方课程,编写了地方课程教材。2007年中国教育学会举办第一届中小学优秀地方(校本)课程资源展示推荐活动,北京市报送的14套地方(校本)课程资源均被评为向全国推荐的优秀地方(校本)课程资源,约占全部入选资源的20%。
关于校本课程,大部分学校已制定了校本课程开发方案,许多学校在校本课程建设方面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连年有一批校本课程设计获得市级表彰。2008年,首批校本课程建设先进校和优秀校获得市级表彰。
二、目前较普遍存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总体安排分散、使用不均的问题
国家规定,小学3年级至6年级和初中1年级至3年级必须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和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课时数约占九年总课时数的6-8%。小学1至6年级和初中1至3年级必须开设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数约占九年总课时数的10-12%。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课时可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使用。
市教委于2004年制定并于2005年调整的北京市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北京市小学和初中的综合实践活动课课时数为630,约占九年总课时数的6.6%,其中信息技术教育小学和初中各70课时、劳动与技术教育小学和初中各110和100课时、研究性学习和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小组和初中各140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北京市小学和初中的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包括写字和各专题教育课课时数为795-1005(因国家课程选择的学科不同而异),约占九年总课时数的8.3-10.6%,并建议各区县可将278课时用于区县自主开发的地方课程,各学校可将450课时用于校本课程,平均每学年约50课时。
对于以上安排,经过实践发现主要有以下主要问题:
(一)区县自主开发的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不足
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区县和学校对于增设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目的、意义和性质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所开设的课程对于学生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虽然全市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建设还存在不平衡,但是初期不知道这两类课程如何安排的情况已不存在,反而是有越来越多的区县和学校感到,一旦有益的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实施以后,课时明显不足,目前的安排还难以满足区县和学校自主开发课程的积极性,以及学生灵活选择课程的兴趣与爱好。
(二)写字课与各专题教育课的安排建议缺乏灵活性
写字课、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专题教育、安全应急与人民防空专题教育、毒品预防专题教育、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健康教育等要利用地方课程课时开设的课程,市里曾提出过开设在某年级、某学期,并可以与那些学科相结合的建议。在实行过程中,这样的安排在开始对于制定学校课程表有一定的帮助,但完全固定课时于学科的办法使学校没有灵活调整的余地,反而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仍沿用每周固定课时和一节课固定40--45分钟的安排办法
综合实践活动课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活动性和选择性,特别是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需要较为连续的教学时间和学生自主活动时间,集中一定的课时和长短课结合是获得良好效益的办法。研究性学习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相结合还可以使研究性学习有所依托。但目前一些区县和学校对此了解不够,简单地沿用每周切分几课时的办法,以致出现了某一课程在课程表上为每周0.5课时的情况。还有的学校安排或上级部门检查时,将这些课程的一节课固定为40-45分钟,有时教学紧张,有时教学拖沓。
(四)其他专题教育任意挤占课时
为了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教育界和其他各界人士动议在中小学加强其他多种专题教育。在新课程计划中并未专门安排这些专题教育的课时,因此在未经市教委正式批准列入课程计划时,这些专题教育应以渗透、结合在相关课程中为宜。目前,有些部门和机构未经市教委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批准,随意要求将这些专题教育列入新课程,从而挤占了经过批准列入计划的课程。
还有对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简单理解为每天一节体育课,也使得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被挤占。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和对策建议
(一)调整北京市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中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课时数
目前实行的北京市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是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同时考虑从原北京市21世纪课程改革实验方案的国度而制定的。其中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课时数共约占九年总课时数的14.9-17.2%,底线尚不足教育部规定,上线也属中等。因此,这些课程的课时原则上还可以适当增加。
(二)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课时应融通安排,灵活使用
目前实行的北京市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明确规定了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和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各学段课时总数,同时具体提出了写字课和各专题教育课的课时分配建议。根据教育部有关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课时可以结合在一起使用的意见,可只规定小学和初中的上述各类课程的课时总数,不再作进一步的分配,由区县或学校融通安排,灵活使用,从而也更好地体现上述课程的设置作用。
(三)改变每门课程必须固定周课时数的传统做法,集中使用相关课程的课时,实行长短课结合
多年来的传统做法是,凡中小学课程都必须有固定的周课时数,并依据周课时数检查课程进度,且每一节课必须上够40-45分钟。这些做法并不适应于新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如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等集中课时实施的效果反而更好,也不必每节课都是40-45分钟。在调整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应当帮助管理人员实行短期集中课时、实行长短课结合的课程管理办法。
(四)强化课程计划意识,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新的课程
课程计划是国家规定中小学课程设置的指导性文件。基础教育课程虽然实行三级课程管理,但是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只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制定的课程方案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其他部门、学校和个人均无权制定或改变课程计划。随着《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课程计划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凡需列入课程的教育教学内容,必须经过市教委批准,并由市教委基础教育部门统一确定课程设置,不能随便提出“××教育进课堂”的说法。
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安排则应严格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即“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时规定,保证开足开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至2年级每周至少4课时,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每周至少3课时,高中每周至少2课时;中小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列入教学计划,在学生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课后必须安排1节课外体育活动;……”
以上建议,可进一步征求意见和论证之后,在下一轮北京市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中体现。
北京教科院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研究中心 钟作慈 王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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