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教学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3-10 来源: 发布者:yxh
京教基〔2008〕1号
各区县教委:
为保证本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通用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市教委决定对《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高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教学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照《通用技术配置标准》认真做好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建设和设备的配备工作。学校在教学用房紧张时应优先配置金工、木工、机加工的综合试验室,对现有劳技教室加以改造、调整。要充分发挥物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在电工电子、技术设计教学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专用教室的综合使用效益。
二、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资源的整合和利用,现有仪器设备能够满足通用技术课程教学实验活动需求的要充分加以利用,杜绝浪费。
三、通用技术教学需要许多新型机械设备和工具,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加强管理。
(一)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方案要安全可行,各功能区域布局合理,通道设置、电气、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二)凡进入学校的通用技术专用设备都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经过国家检测机构质量检测合格。
(三)各校要建立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管理使用规章制度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本《通用技术配置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中“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通用技术部分)教学设备配置标准”同时废止。高中通用技术(选修)设备配置标准另行颁布。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资料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