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3-10 来源: 发布者:yxh
京教基〔2008〕3号
各区县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北京教育技术设备中心:
为保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教学管理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在本区县课改领导小组内设立由主管主任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的准备工作,确保将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在师资培训、队伍建设、资源开发、经费投入、设施设备、教学研究、课程评价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开足开齐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逐步开设选修模块。做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选修模块基地学校(或中心)的建设,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符合课程的基本要求并做到实用够用,具有特色。充分利用并整合本地区的教育资源,发挥辖区内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在技术人才、设施场所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尽可能使学生在本区域内完成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必修、选修模块的学习。
(二)各普通高中校(含民办高中及设有普通高中教学班的中等职业学校等,下同)应有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工作,加强对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管理,使学生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完成必修模块的学习任务。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有选择地开设选修模块中的1个或若干个专业,首轮实验至少在高中三年开设一个选修模块,并逐年增加选修模块数量。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我发展的通用技术课程选修模块。
二、抓好教师培训 重视队伍建设
(一)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根据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不同教学内容、特点和专业需要,采取适当的培训方式组织好教师培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校负责组织并确保教师参加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尽早规划普通高中教师专业结构的调整,督促并协助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配足通用技术课程教师。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按每5--6个平行班配备1位专职教师;选修模块可配专职教师,也可聘请固定的兼职教师。要支持学校招聘工科院校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担任通用技术课程教师,支持学校聘请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担任通用技术课程兼职教师。
(三)各普通高中校可选派理科或劳动技术等学科的教师担任通用技术课程或实验的辅导教师,鼓励有条件的青年教师从事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或辅导工作。
(四)各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置“技术教育专业”或开设有关的选修课程;同时,还可采用举办通用技术课程师资培训班或函授班等方式,解决目前通用技术课程教师的培养和专业技术培训等问题。
(五)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人事部门研究建立通用技术师资队伍建设机制,设立通用技术教师(含技术实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目前可参照理科教师的标准为其核定工作量、确定职称评定标准,将其纳入继续教育及评先、评优等相关体系中,并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教师在通用技术课程教学领域尽快成长,不断健全专业队伍,要为通用技术教师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三、开发课程资源 保障设施建设
(一)市、区县教研部门要统筹规划并组织开发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北京教师研修网为通用技术教学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
(二)市、区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厂家为学校做好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专用教室设备及器材的购置、装配、调试以及售后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通用技术必修模块教学的正常实施。
(三)市、区县两级学具发行部门要按照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教学的需求,采取集约订购、按时配送、供货到校的方式,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符合环保、卫生和安全标准的试验原材料。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校要统筹规划通用技术必修、选修模块教学场地的建设,利用好已有的劳动技术教育中心、教学辅助中心、职业高中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普通高中与其他单位共建的实践基地,可以统一建设通用技术教育基地(中心),或在临近的基所学校分别建设不同选修模块专用教室,实行学生跨校选课制度。在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专用教室尚未完善时,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试验可以利用物理实验室或计算机等专业教室进行。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校,要依据《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通用技术(必修)课程教学设备配备标准细则》做好教学设备配备计划,要设立专项经费,在三年内达到相关标准。
四、开展教学研究 做好课程评价
(一)市教研部门和师训部门要根据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选修模块特点和不同专业的教学目标,在全市范围内组建由各区县相同选修模块教学单位(如:基地校、教学中心、教研室、教学点等)教师参加相应选修模块教研协作组,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在相关师资、技术设备和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有计划地开展相同的理论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的技能训练,共同开展相同选修模块的教学研究。
(二)各区县教研机构必须配备专职的通用技术课程教研员。通用技术课程教研员负责本区县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的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市教研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通用技术课程选修模块校际间教学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普通高中校应设立通用技术课程教研组,或成立校际间的通用技术课程联合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要加强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过程管理,要建立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档案。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领导并发挥区县教研机构在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评价中的作用,指导各普通高中校做好通用技术学分认定工作,监控和评估普通高中校综合素质评价通用技术课程的质量。普通高中校通用技术会考和模块考试学分认定工作,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35号)和《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1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五)市、区县教科研规划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相关课题项目,通过课题研究,促进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不断提高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资料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