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办党支部开展《党章》学习及“两个”规范大讨论

发布时间: 2016-11-29 来源: 发布者: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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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现场

 

20161117日,规划办党支部在院部403会议室织开展了《党章》学习活动和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合格党员行为规范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曹剑主持。

会上,支部党员听取了方中雄同志关于《党章中“党员义务”解读》的党课报告。方院长指出学好《党章》是理解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他结合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大家交流了学习《党章》中“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认识,强调每一个党员都要增强对党员标准的认识,提高做合格党员的自觉性:一是要努力学习,经常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要在业务工作中学会把握政策、法规;二是要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明晰部门内部的管理程序,提供良好的服务;三是要认真履职,要做到政策熟、渠道通,有问题反映最快,为人民服务应该体现在岗位履职上;四是要履行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撰写心得体会,工作中碰到问题要有担当,碰到艰难任务要敢于冲;五是要遵守党纪国法,党员要有纪律意识,严守党纪、政纪,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六是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之间要敢于提出问题,敢于批评,真正做到能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七是要密切联系群众,联系群众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八是要建立党员的道德标准,党员是有组织的人,组织的要求是把国家、人民的利益放在前面,必要时牺牲自己。要加强组织生活,提高道德修养。

党课后,参会党员结合规划办工作实际,围绕合格党支部建设和合格党员行为规范等问题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一、党支部工作的重心在于发挥每个党员的作用,形成更有力的基层组织,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要求,监督、保证、支撑规划办工作的开展。二、党支部要注重开展学习活动,强化党员的“四个意识”、提高党员的业务素质。三、做合格党员是党对每个党员提出的要求,党员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要有高标准,每个党员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此外,党员们还就如何进行方式灵活的党员交心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支部生活以及支部如何引导党员积极乐观的生活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此次党课引领党员们深入理解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对党员们坚定理想信念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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