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 2014-09-25 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4/09/25 发布者:ym
2014招考新观察
——如何准确把握本轮高考改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副研究员、考试学博士 罗立祝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社会各界热切期待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考试形式和内容、招生录取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以及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等18项具体改革任务与措施。这是恢复高考以来我国出台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最高级别文件。中央决策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审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和革新勇气。《意见》改革目标明确、革新力度大、创新亮点多,主要归结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缩小入学机会区域差距。高校扩招15年来,高校招生规模从1998年的108万人迅速增加至2013年的696万人,增幅超过6.4倍,多数省份高考录取率超过80%,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从“能上学”转变为要“上好学”。为此,国家及时将高等教育发展重心从规模扩张转移至提升办学质量上来。招生计划管理是稳定办学规模、优化专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意见》充分发挥招生计划对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牛鼻子”作用,大力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促进教育机会的结果公平,这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意见》要求增加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以及农村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提高这些区域的高考录取率,并要求高校严格执行国家编定的招生计划,部属高校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实质公平。同时,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缩小中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距。
(二)改革招生录取机制,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录取机制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以往国家对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的提法相对笼统宽泛,操作措施不够具体。这次《意见》对招生录取机制进行改革创新,明确提出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最引人瞩目的是,改进录取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这项改革具有前瞻性与创新性。我国多数省份在高招录取中设置了本科提前批、本一批、本二批、本三批、高职(专科)批等招生批次,每个批次还要实行征求志愿,有些高校从提前批到本一批、本二批甚至高职(专科)批都有招生计划。这种设置既不利于考生填报志愿,也给高校增加招生负担,取消招生批次设置是改革的必然趋势。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今年福建省高校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取得圆满成功,受到教育部的充分认可,明年将继续扩大“一档多投”改革试点范围。《意见》另一个重大的改革是,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在招生前要公布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这意味着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实现了实质性挂钩,这有利于扭转中学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实实在在地推行素质教育。另外,《意见》对受社会争议的高考加分和高校自主招生作出了较大力度的规范与调整,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要求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招生,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三)明确考试科目和内容,促进全面发展与科学选才。考试科目与内容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议的热点,也是建国以来高考领域改革最为频繁、反复最多的项目。考试科目改革从全科高考到分大类高考,从“3+X”到“3+文综/理综”,名目繁多,但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成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难点。《意见》站在健康育人与科学选才的高度,要求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不分文理科和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的改革,有利于克服文理偏科问题,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业特长,也更有助于高校选拔有专业特长和专业潜质的人才。这项改革剑指时弊,措施得力,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四)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健全中学教育评价制度。高校招生对高中教育发挥着强大的“指挥棒”作用,现有的高校招生制度不断强化了分数至上的理念,高考总分几乎是高校选拔新生的唯一依据,这是导致应试教育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很好地区别对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中学教育的评价功能和高考对高校招生的选拔功能,结果是高考取代了学业水平考试,有的省份取消了学业水平考试,有的则名存实亡。《意见》重拾学业水平考试对高中学生学业学习的检验与评价功能,统一要求各省均要建立或完善覆盖国家规定所有学习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为了避免旧弊复发,《意见》充分发挥高考对高中教育的导向作用,大幅度提高了学业水平考试的地位与作用,将其与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成绩实行硬挂钩,学业水平考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将最大程度地发挥对高中教育的评价功能,有力推动素质教育的真正实施。
(五)增加统一命题省份,完善分省命题制度。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高考分省命题制度,现在全国已有一半省市实行分省命题。这项制度对促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分散大规模统一考试风险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也出现分省命题质量不稳定、命题成本过高等问题。为此,社会要求恢复实行国家统一命题的呼声时有出现。显然,国家统一命题在命题专家选聘、命题质量控制、命题组织管理等方面,都要比分省命题更有优势。《意见》积极回应这一问题,要求在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加强命题能力立意的基础上,加强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这是这次改革的又一个亮点,意味着质量保障被放在了高考命题首要的位置。
(六)探索学分互认转换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相对独立又互有关联的组成部分,以往的制度设计突出了它们之间的相对独立性,而对内部关联性重视不够,导致了三者形成相对割裂的局面,对人民群众自主、灵活、多样化选择接受高等教育机会造成障碍。《意见》从高等教育全局发展的高度,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打通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联系通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有利于增加人们自主选择学习的机会,推进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
总之,《意见》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点突出,攻守兼备。既有全局顶层规划,又突出重点难点;既确保公平公正,又强调科学选才;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既重视传承,又勇于创新。《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向“攻坚区”和“深水区”发起了总攻,标志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开始了新的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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