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9-19 来源: 教育部网站2014/09/17 发布者:ym
教师[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师教育改革持续推进,教师培养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但也存在着教师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不强、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陈旧、教育实践质量不高、教师教育师资队伍薄弱等突出问题。大力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成为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为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现就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目标要求
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指导、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基本原则,针对教师培养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深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协同培养新机制,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各地各校要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为抓手,整体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二、分类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
1. 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针对中学教育改革发展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重点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的一体化模式,培养一批信念坚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能够适应和引领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卓越中学教师。
2. 卓越小学教师培养。针对小学教育的实际需求,重点探索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热爱小学教育事业、知识广博、能力全面,能够胜任小学多学科教育教学需要的卓越小学教师。
3. 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一批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
4. 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面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高校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的协同培养机制,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娴熟,能够胜任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5. 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适应新时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重点探索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特殊教育知识技能与学科教育教学融合培养机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学科交叉,培养一批富有爱心、素质优良、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卓越特殊教育教师。
三、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新机制
1. 明确全方位协同内容。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协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评价培养质量。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高校还需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协同。
2. 建立合作共赢长效机制。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建立“权责明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科学预测教师需求的数量和结构,做好招生培养与教师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高校将社会需求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师培养环节,优化整合内部教师教育资源,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中小学全程参与教师培养,积极利用高校智力支持和优质资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强化招生就业环节
1. 推进多元化招生选拔改革。通过自主招生、入校后二次选拔、设立面试环节等多样化的方式,遴选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提高自主招生计划中招收师范生的比例。加强入校后二次选拔力度,根据本校特点自行组织测试选拔。设立面试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
2. 开展生动有效的就业教育。加强养成教育,注重未来教师气质培养,营造良好教育文化氛围,引导师范生树立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信念。建立完善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师范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任教。
五、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1. 建立模块化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构建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师教育课程比重适当、结构合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融入师范生培养全过程。采取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等方式,丰富师德教育的内涵与形式。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打破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老三门”的课程结构体系,开设模块化、选择性和实践性的教师教育课程。
2. 突出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紧密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全面改革教师教育课程内容。在教师教育课程中充分融入优秀中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将学科前沿知识、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及时吸收儿童研究、学习科学、心理科学、信息技术的新成果。
3. 推动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变革。推进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研究型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师范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变革教师教学方式和师范生学习方式,提升师范生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的能力。充分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和反思研究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4. 开展规范化的实践教学。将实践教学贯穿培养全过程,分段设定目标,确保实践成效。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和教育实践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教育实践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建立标准化的教育实践规范,对“实践前—实践中—实践后”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实行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建设教育实践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探索教育实践现场指导与远程指导相结合的新模式。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高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学年。
5. 探索建立社会评价机制。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卓越教师培养标准,试行卓越教师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准确把握并及时研究分析师范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供需情况,不断调整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增强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六、整合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
1. 建立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共同体。高校整合优化教师资源,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配足配齐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聘请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技能人才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从事卓越教师培养工作。
2. 形成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共同体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高校与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教师发展新机制。高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深入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兼职任教、挂职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1年。通过开展国内专项培训、赴境外访学进修、见习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在岗位职数、评聘条件等方面专门制定相关政策,为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的职务(职称)晋升创造条件。
七、加强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组织保障
1. 成立组织管理机构。教育部成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计划的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高校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优势与特色等,联合地方政府、中小学就卓越计划相应改革项目提交申报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教育部研究确定计划实施高校。计划实施周期为10年。专家委员会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实行计划实施高校动态调整机制。
2. 加强政策保障。支持计划实施高校在招生选拔、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对具有推免资格的计划实施高校,在安排推免名额时统筹给予支持;对计划实施高校适度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在专业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优先支持计划实施并取得成效的高校。鼓励具有推免资格的计划实施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额内重点支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优先支持计划实施高校的学生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实习、交换学生等;优先支持计划实施高校相关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和出国进修。对计划实施高校承担的与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相关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优先纳入国培计划。各地应对计划实施高校在政策、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参与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中小学在办学投入、师资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部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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