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亮点
发布时间: 2014-09-05 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4/09/05 发布者:ym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这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这次改革有哪些重大突破,请看中国教育报为您整理的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亮点举措。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
【解读】通过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部属高校属地招生比例等改革举措,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2.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解读】通过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不仅要让优秀的农村孩子有大学上,还要上好大学,让更多农家子弟有实现梦想的机会。
3.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解读】学业水平考试将成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2014年将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进一步提高考试规范性、安全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4.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扭转“唯分数论”
【解读】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结合起来选拔人才,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统一。
5.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增加学生选择,减轻高考备考负担
【解读】通过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有利于适应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便于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要渠道。
6.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解读】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保证国家教育考试的公信力,同时有助于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问题。
7.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只适用省属高校当地招生
【解读】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通过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规范地方性高考加分,由省级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份所属高校在本省份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认定,做好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8.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
【解读】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所谓的“偏才怪才”。这次改革通过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等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尤其是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确保公开透明,克服“掐尖”、“小高考”等弊端。
9.改进录取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解读】通过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等举措,改进录取方式,降低学生填报志愿的风险,增加高校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10.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
【解读】通过中职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11.改革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考试招生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解读】通过加强信息公开,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加强制度保障,健全诚信制度和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等改革举措,切实保障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12.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上海市、浙江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解读】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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