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发布时间: 2014-09-03 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4/09/03 发布者:ym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加快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相关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是基础,师资配置是关键。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高水平均衡发展,必须解决师资均衡配置问题。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

     近年来,各地对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为国家层面加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各地对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出台指导性政策文件的呼声十分强烈,在国家层面出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文件时机已经成熟。

 

     问:请您介绍一下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文件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政策内容。

     一是加快建立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是合理确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三是不断创新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四是建立健全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既要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出明确要求,又要通过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进行政策引导。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倾斜政策,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作为培养锻炼校长教师的重要平台,与校长教师职业发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机衔接。

     五是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国家层面将推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示范区建设,也鼓励各地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

     六是切实落实交流轮岗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并明确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合法权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的本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并全面部署,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问:教育部对下一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哪些工作考虑?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考虑。

     一是加速改革进程。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教育部研究制定了《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总体实施方案》,对加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做出了具体安排。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从2014年开始,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推进这项改革的分年度工作进度安排为:2014年进行总体部署和经验交流,印发相关政策文件,启动推进交流的专项工作措施,交流轮岗工作初见成效。2015年通过专项措施、经验交流和新闻宣传,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2016年将对先行先试、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省份开展检查验收,予以宣传表彰。2017年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专项督导检查。2018年对工作滞后或不力的省份,逐省进行工作指导和帮扶,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教育部将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政策指导。我们将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三部委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实施方案。教育部将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政策指导。教育部还将通过试验区、示范区建设,支持鼓励地方推进改革,总结推广地方的成功经验。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要统筹各类学校发展需要与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政策兜底与激励引导相结合,政策引导为主,行政手段为辅。要将交流与培养及队伍结构优化结合起来,将交流轮岗的要求贯穿于校长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使交流成为校长教师的内在需求。要多给校长教师一些人文关怀,使校长教师真正愿意流动、主动参与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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