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须破除“四大”观念

发布时间: 2014-09-01 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4/09/01 发布者:ym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教所教授  曹晔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仅受传统社会观念的制约,也受教育自身观念的羁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树立起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思维。

 

     破除职业教育就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观念

     与经济产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中等职业教育;90年代末开始加快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30多年来,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影响,以至于人们把发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型人才培养等同起来。

     近年来,国家提出了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战略,产业结构总体上从以轻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向以重工业和资本密集、技术密集产业为主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受教育年限和水平,发展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升级版的职业教育。

     从国际经验来看,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完成了工业化和跨入高等教育大众化行列的欧美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走向多样化,一些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整合发展成应用技术大学,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有效地促进了产业升级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并推动了高等教育从大众化走向普及化。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空间,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多类型人才,职业教育必然从技能型人才培养向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延伸,形成技术技能人才链。

 

      破除行业企业办学就是办职业学校的观念

     一提到行业企业办学,人们就自然联想到行业企业办职业学校。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缩小,给行业企业办职业教育赋予了新的内涵。行业更多地发挥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对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工作。企业作为办学主体,在积极完善自身企业员工培训制度的基础上,对接职业院校,积极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我国学龄人口和青年工人比例近几年出现了大幅度下降,这一方面导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快速发展后出现了招生不足的局面;另一方面企业出现了招工难与转型升级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不足的双重困扰。因此,企业作为办学主体不是去办新的学校,而是去通过购买、租赁、委托、股份合作、混合所有等多种形式去整合、优化当前职业教育资源,与职业学校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培养人才,把企业自身的发展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有机地整合,这也是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

     随着知识经济与学习型社会的到来,现代职业教育已从传统的职业学校和企业分而治之的双轨运行,发展为以现代学徒制为标志的产教高度融合,教育与培训概念的交集越来越大。以往在学校进行的正规职业教育越来越多地采取双元制、实习和顶岗培训等多种实训的培训模式;以往单一的企业培训也加强了与职业学校的合作,提高受训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制度开始朝着“一体化”的方向进行改革。

 

      破除公办与民办二元化办学的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领域存在着“非公即民”、“公私分明”的观念,对二者分而治之,极大地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此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这些要求体现了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多元性和社会性,发展职业教育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必须借鉴经济领域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大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力度。

     如企业可通过投资入股的形式把企业培训机构建在职业学校或双方共建,当然学校也可以知识、技术等要素投入企业,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行业与企业可以并购职业学校(或某些专业),成为行业企业的培训机构;政府可以把一些办学效果不佳的职业学校,委托办学实力强的民办学校或行业企业进行经营,当然公办职业学校也可以兼并民办学校;公办与民办职业学校可以共同创办一些专业或实习实训基地,职业学校也可以引入民办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等。总之,职业教育投资大,必须充分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参与办学,充分发挥多种办学主体的优势,发展混合所有的职业学校,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破除校企合作禁锢于办学的观念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局限于办学层面,当然这也与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局限于中等和专科层次有关。近年来,教育部门积极倡导产教融合,产教融合下的校企合作绝非仅仅是合作办学。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关键期,培养实践性和创新性人才成为时代的要求。传统观念认为,只有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决定》提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本科阶段职业教育,培养大量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应用技术型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将产生一种新的创新力量,进一步完善整个国家的创新体系,使创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从欧洲国家应用科技大学的实践来看,应用科技大学是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科学技术社会化、人才需求多样化、产品需求个性化、生产技术集成化、企业发展创新化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产物,它们在企业创新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学与企业合作形成了双向互惠的机制,改变了校企合作中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企业成为学校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源泉,学校成为了企业创新重要的人才库和技术革新的思想库。可见,应用技术型高校的校企合作已从单一的人才培养发展到协同创新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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