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办学活力”如何释放?

发布时间: 2014-04-29 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4/04/29 发布者:ym

 

释放普通高中“办学活力”,要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当前,亟须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激发学校的内在活力。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汪明

 

    一直以来,普通高中缺乏“办学活力”备受诟病,其中既有办学体制单一的原因,也有管理机制僵化的问题。释放普通高中的“办学活力”,必须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多管齐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释放普通高中的“办学活力”提供了重要机遇。

    任何一项事业的科学发展,都需要科学的分工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制度安排,普通高中的发展也不例外。但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相对僵化的管理体制,束缚了普通高中学校的手脚,制约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在现实中,普通高中学校在教师聘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经费使用、教学改革、招生录取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自主权,尤其是招生部门代替学校招生,人事部门代替学校招聘教师,导致学校的自主空间非常有限。同时,普通高中的办学体制过于单一,缺乏竞争机制和内在活力。释放普通高中“办学活力”,需要从管理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两个层面同步推进。

    释放“办学活力”,需要不断深化普通高中管理体制改革。近年来各地围绕着如何调整政府职能,赋予学校更大自主权,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层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其中,加快教育管理职能转变,向地方政府和学校放权,是激活地方政府和学校办学活力的关键。当前,深化普通高中管理体制改革,应当按照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切实把握好政府与学校的权力边界。在政府与学校之间,如何由单纯的隶属关系,向行政权与自主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关系转变;如何由传统的行政管理,向提供服务的方向转变,是构筑政府与学校责权关系的核心。依法确保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人事管理自主权、自主招生权、财政教育经费和合法募集的教育经费的自主使用权等,是深化普通高中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以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为例,一方面要加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力度,通过推动区域内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市县之间、区县之间高中的错位发展、有序竞争。另一方面要真正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给学校提供自主设置课程、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的空间,激发学校的办学潜能。此外,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同样需要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真正把招生录取的权力交给学校。如:由学校依据办学水平、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等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自主综合考查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择优录取。对于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门应当允许学校在一定分数区间内或等级相同的情况下自主录取,这样的改革思路在部分地区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也应当成为今后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政策取向。

    释放“办学活力”,需要不断深化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释放“办学活力”,仅靠管理体制层面的改革远远不够,还需要从办学体制改革层面寻求突破。当前,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扶持办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普通高中,形成多元办学格局,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需求,仍然是深化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随着清理规范高中改制学校工作的逐步完成,公办高中办学体制改革究竟应当如何推进,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从改革目标上看,以往那种旨在缓解教育经费不足的改革思路应当扭转,公办高中办学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高中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是今后公办高中办学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在改革的具体方式上,既可以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的探索,也可以开展委托管理的试点。

    积极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点,不断深化公办高中办学体制改革,是普通高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从地方实践看,依托名校举办分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借助民办校托管公办校,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通过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既满足部分学生出国留学的需求,又满足高中课程改革的需求,这些探索和尝试都为公办高中办学体制改革开启了新的思路。如何在办学体制改革领域寻求新突破,如何使办学体制改革更加规范有序,仍将是释放普通高中“办学活力”、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认真面对的一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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