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区”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

发布时间: 2014-04-14 来源: 北京日报2014/04/14 发布者:ym

今年中考十类考生可加分

 

近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明确今年中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今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等十类考生可加分。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本市首次将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细则明确列入考试院的通知中。

  今年,本市中考加分优惠政策与去年大致相同,共分为加20分、加10分、每科加1分、优先录取等。去年,本市军人子女的加分优惠依照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展开,今年则统一公布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文件中。

  具体来说,在中考中能加20分的考生包括两类:烈士子女考生;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能加10分的考生包括三类: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此外,还有五类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的优惠,包括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根据规定,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北京教育考试院透露,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且不能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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