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构建面向每个孩子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 2013-05-13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ym


大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上海
 

  2013年,上海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推进上海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着力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一、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县充分运用上海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制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二、坚持民办学校规范有序招生
  全面实行民办中小学校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各民办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统一民办学校面谈时间,上海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12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19日。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或家长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
 
  四、方便人户分离居民和居住廉租房居民的适龄子女入学
  8个区、县和其他9个区、县的部分街镇人户分离居民可凭《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凡随父母居住廉租房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居住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登记入学。
 
  五、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益
  凡需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其父母或父母一方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随迁子女入学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小学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全部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六、严格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
  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各区、县初中预备年级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七、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各类学校教师情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等均向社会公布。
 
  八、健全和完善监督监察机制
  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委托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对群众举报开展飞行检查。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各种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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