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01 来源: 发布者:fuchenxi

     各所、中心,院部有关处室: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于2010年1月1日 起实施。为贯彻执行此《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我院公务用车管理采取如下措施:

     一、 车辆加油

     车辆定点加油采用加油主卡和副卡的管理方式。所有公务用车用油一律由行政后勤处统一将资金由主卡向副卡中拨入。目前未列入主、副卡管理的车辆(含长期租用车辆),也要建立新的主、副卡管理模式,由行政后勤处统一进行划拨资金。副卡用于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按照车辆牌照号码对号加油。

     二、 车辆维修

     我院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并通过车辆维修系统进行管理。车辆的维修、保养,由用车单位向行政后勤处提交维修项目申报。待批准后,由行政后勤处负责在网上与定点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的预定和维修项目的确认。

     三、高速公路收费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院内统一实行“速通卡”管理。未办理“速通卡”的车辆(含长期租用车辆)也要纳入“速通卡”管理之中。

     四、 资金结算按照“谁用车谁负担”的原则,车辆汽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仍由各用车单位承担。

 

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后勤处      财 务 处

2010年 1月 11 日

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doc  → 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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