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30 来源: 发布者:liuhuiyuan

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职代会代表提案工作是我院职代会对我院工作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工作,是院班子了解民意汇集民智进一步促进民主决策和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方式;是职工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激发职工主人翁意识,推进我院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

根据《关于召开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京教科院党字[2018]67号),院工会决定于2018年12月3日-12月14日期间征集代表提案。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案的范畴

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我院的改革发展、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的议案。

二、 提案的内容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反映我院改革建设发展、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工作实际;

3.代表大多数职工的意志需求;

4.属于我院职权范围和职代会职权范围可以处理的问题。

三、提案的写作

1.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2.由一个代表提出,5名以上代表或职工附议;

3.提案内容应力求准确、具体、实事求是,应包括以下要素:

1)问题提出,对问题做简要表述;

2)问题分析,陈述提出问题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与办法。

4.提案书写要字迹工整;

5.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6.提案应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提案的受理与处理

1.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是负责职代会提案受理和处理的专门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与处理工作;

2.由第三届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查、登记、分类和整理,大会期间向大会作提案征集工作报告;由第四届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符合立案原则的提案进行立案,并提出受理意见; 

3.提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4.凡未立案的提案,会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5.大会闭幕后,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尽快将提案的处理意见和立案的提案提交院长办公会,并由院长办公会责成相关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承办;

6.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及时研究办理,并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就办理结果向提案人作出书面答复,提案人满意签字后视为办结;

7.提案办理情况要在职代会年会或职代会换届大会上报告。

四、提案的提交要求及方式

1.提案征集工作是“双代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代表团召集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项工作;

2.各位代表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提案权,提案要围绕我院中心工作,提案前要进行认真调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保证提案质量;要做到“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书写工整”;

3.本次大会提案征集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12月14日;

4.各代表团将提案汇总后,将提案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18年12月14日17:00前提交至崇德楼(A栋)407室,电子版发送至lixiaoxu2006@126.com;

提案工作联系人:李晓旭  88171866 、刘慧媛 88181865

 

附件: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四届职代会提案表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编号:                                              2018年 月 日

提案人

姓名

 

部门

 

职务(称)

 

附议人

姓名

 

提案内容

(包括问题提出、问题分析、具体建议等)

 

 

 

 

 

 

 

提案工作

委员会

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注:1.填写提案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2.凡提案人须是职代会正式代表,必须有5名或以上代表或职工附议方能生效。

3.提案人姓名、附议人姓名必须为本人亲笔签名

4.提案内容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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