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职工获《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理赔款12390元

发布时间: 2013-03-20 来源: 院工会 发布者:yuzhitao

  

2012年,我院职成所职工刘卫珍老师不幸罹患乳腺癌,在本人承受巨大痛苦的同时,看病费用开销巨大。
院工会在2012年3月份组织全院152名女职工参加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位女职工缴纳36元互助费,保障期两年,全院共缴金额5000余元。刘卫珍同志出险后,院工会积极办理理赔事宜,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于今年二月将理赔款打到我院工会账户上,刘卫珍同志领取到互助金12390元(含互助金10000元/份,休养金2000元/份,补助金26元 /天/份)。
刘老师深有感慨的说,这种保障计划应该鼓励全院职工多参加,每人买两份,她在医院看到女性疾病正在急剧低龄化,刘老师说:“即使我们自己不生病,交上去的钱也可以成为帮助别人的互助金,利己利人”。
目前,市总工会已开展以下七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1.《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2.《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3.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5. 《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6.《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7.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
市总要求各级工会要针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形成全覆盖、多层次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做到职工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三位一体”运作,整体推进,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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