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教育发展新建议
――香港公布《展望香港高等教育体系》报告
近日,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资会”)公布了一份题为《展望香港高等教育体系》的报告。该报告除了审视上一次高等教育检讨(2002年)所提出的建议的实施情况外,还对香港专上教育(整个中学后教育,一般指副学位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整体状况进行了剖析。报告在分析了全球急速变化必然为香港高等教育体系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后,提出了香港专上教育制度发展的新策略。本文对该报告提出的一些重要建议做了摘编。
一、对香港专上教育的整体评价
2002年高等教育检讨提出的多项旨在提升大学竞争力的建议,大都已付诸实行。如大学二级学院的文凭课程和副学位课程大致上已转为自筹经费形式运作。同时,“联校素质检讨委员会”已经成立。通过大学之间同行检讨,共同维护教资会资助院校辖下自资副学位课程的质量保证程序。加上特区和个别院校推行的各项改革措施,促使整个香港专上教育界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势头。经过数年的大幅扩张,专上教育体系日益健全,数所大学在近几年的国际排行榜上都名列前茅。
然而,当前无论在教资会资助院校之间,还是非教资会资助院校之间,还没有学分累积及转移制度;有关成立“继续教育局”以负责统筹副学士学位及终身学习课程,以及扩展教资会的职权范围以涵盖所有学位课程的建议也未付诸实行。另外,这些年的快速发展也令香港专上教育体系的组织变得零散和复杂,各个环节缺乏并有重叠之处。在追逐多元化的同时,由于过于零散导致竞争力非常缺乏。
因此,香港高等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善用有限的资源,向下一代提供最优良的教育,使他们能在全球一体化的环境下具备竞争力。其次,全球趋向一体化也意味着香港必须与发展良好而且成熟的体系(例如欧洲及北美洲体系),以及历史较短但正迎头赶上的体系(例如中国内地的体系)直接竞争。
二、对香港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建议
(一)对专上教育体系进行整合与梳理
第一,在制定策略和做出规划时,特区政府应该把整个专上教育界的各个环节(包括私立和公共资助院校)视为一个单一而互相联系的体系,同时应成立一个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专上教育体系内的非公共资助院校及机构。
第二,整个专上教育体系中各院校的角色应有明确的区别,以确保课程类别的多样性;必须明确界定“副学士”的性质及其在专上教育体系中所占的位置。
第三,应该让学生在整个专上教育体系和体系内各院校及机构之间的升学途径(包括在不同时间重返体系升学的途径)更为清晰;同时,应该为整个专上教育体系设立透明而可靠的学分累积,以确保升学途径更为畅通。
第四,特区当局应全面检讨专上教育体系各环节今后如何提供终身学习机会,同时应考虑这些机会将如何分布。
第五,应成立一个由教育局局长领导的统筹委员会,成员包括专上教育领域各监管机构的主席。特区政府当局应为教育局提供合适及充足的人力及财政资源,以便其能够担当监管整个专上教育领域的新角色。
(二)促进高等教育的国际化
第一,教资会资助院校应尽快检讨并根据需要制定和实施国际化策略。教资会应根据与院校协议的主要绩效指标监控每所院校的表现。政府也应采取推动国际化的策略,同时政府应与院校双方都应承诺长期并持续贯彻实行这些策略。
第二,特区政府与大学及教资会应成立论坛,以便各方合作制定和推行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有效促进香港高等教育的国际化。
第三.特区政府应增设一项“经常性拨款”给教资会,以支持教资会资助院校推行国际化策略;大学也应制定适当的推广策略以招收国际学生。
第四,教资会资助院校必须提供更多配套资源和机会帮助非本地生更好融入本地学生群体;各院校也应大幅增加为本地学生提供的海外学习机会和种类。
第五,各院校须努力确保学生的两文(中文和英文)三语(粤语、普通话和英语)能力;教资会资助院校还应积极提高其教学人员的国际化水平。
第六,高等教育界应与本地院校发展多个共同出资和聘任人员的国际中心,以发展融合亚洲及西方观点的高质量研究及研究生课程。
(三)密切与中国内地的关系
第一,各院校应制定明确的策略以便与内地(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建立不同形式的关系。
第二,特区政府应主动与内地有关当局进行政策层面的磋商,探讨促进两地院校合作的措施,同时放宽对香港与内地院校的教学与研究合作的各种要求。
(四)提升高校教学质量及研发能力
第一,应该为整个专上教育体系设立一个统一的质量保证机构,该机构应整合整个体系的质量评估、认证及评审方法和模式;同时应该提高质量评估的透明度并公开披露更多资料,以帮助市民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第二,教资会应善用各种工具,在体系层面和拨款机制层面,评估并奖励卓越的教学表现,同时应制定覆盖整个高等教育领域的调查和有关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估机制并公布有关结果。
第三,教资会资助院校在评估教学人员的表现时,应对其教学与研究才能同样重视;教资会资助的院校应尽量采用这次检讨提出的方法为教学人员提供专业发展机会并加强教学与研究的联系,借此提升教学质量,各院校应在2015年之前汇报进展情况。
第四,应逐步增加以竞争方式分配的研究拨款及资源;同时教资会应定期检讨是否容许私立大学竞争研究拨款。
第五,教资会资助的院校应实行角色划分以确保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教资会也应通过拨款机制,评估和加强院校的角色划分及它们履行角色的表现。
(五)改革拨款机制,理清政府资助院校与自资机构关系
第一,教资会应修订拨款机制,改为以经过评估的成果及质量为依据,以体现高质量的教学效果。
第二,教资会资助院校不应运用公共财政资助经费补贴自资的各种活动;教资会资助院校与开办自资课程的校内其他部门及附属机构(如社区学院)之间的财务关系应该更具透明度;教资会资助院校经营的社区学院应在本建议通过后三年内完全脱离所属院校。
如果特区政府采纳本报告建议,教资会将密切监察其职权范围内的建议的实施情况。另外一次对于香港高等教育的全面检讨应在六、七年后进行。
北京教科院信息中心 唐科莉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 商发明 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