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9期:澳大利亚2020年高等教育改革的政策蓝图
发布时间: 2009-04-10 来源: 京教育科研网 发布者:ym
2008年3月初,澳大利亚副总理兼教育部长朱莉娅?吉拉德宣布将对澳大利亚高等教育20年进行全面审视,并委托曾经担任南澳大利亚大学副校长的丹尼斯?布莱德利负责对整个高等教育制度重新进行系统思考,在此基础上,勾画未来十年高等教育的政策蓝图。
高等教育发展到了关键时刻
当前,澳大利亚面临高等教育史上的关键时刻!
国际公认: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的普及率、质量和效率是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如果我们要继续保持以健全的民主、文明和公平为基础的、高水准的生活水准,我们就必须拥有一个卓越的、充满国际竞争力的高等教育。
随着世界日益变得相互依赖,全球技能和创新市场开发日益深入,澳大利亚必须拥有足够多的高技能人才,以适应高速变革的未来带来的不确定性。高等教育无疑是高技能劳动力开发的主要贡献者,但是,我们还必须让所有公民都有权分享利益。高等教育将继续构成我们法律、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的基础,处于澳大利亚研究和创新体系的核心。
这次对高等教育进行全面审视的目的,是关注该领域及相关部门的结构、组织及对它的资助状况是否能保证澳大利亚能够有效参与新的全球经济竞争。专家团的结论是:尽管我们高等教育体系的优势很明显,但它正不断面临一些重大威胁,必须采取果断行动。建议必须对高等教育的财政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
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在过去30年变革显著:曾经只有少量受公共财政资助的高校,但现在已经拥有了37所公立大学、两所私立大学、150所其他类型的高等教育提供者。公立大学不断从非政府渠道获得收入,而一些私人高等教育提供者获得大量政府资助。
高等教育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当前,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效率和投入落后于其他国家:25-34岁年龄组人口拥有高等教育学历的比例在OECD30个国家中排名第9(十年前是排名第7),即25-34岁年龄组人口29%拥有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而OECD其他国家的比例是50%。如果不立即采取行动,将使我们处于竞争劣势。
期望适应迅速变革的全球经济需要,国家就必须拥有更多合格人才。据专业机构预测,2010年开始,本科学历人才将供不应求。
为了提高高等教育的参与率,我们还必须考虑目前高等教育体系内代表名额不足的人群,那些一出生就处境不利的人群,包括土著居民、低社会经济地位人群、首都以外的地区及偏远地区的人群。这些人群的高等教育参与率在过去十年一直保持不变甚至下滑。
我国首都以外地区高等教育提供也面临困难,这些地区市场小,无法支撑高等教育的发展。这些问题也将因为许多地区15-24岁人口减少而恶化。当前的政策没有为在急需地区供应高等教育提供明确激励,政府也没有与其他提供者合作共同来解决“高等教育的供给”问题。
20年前,澳大利亚是第一个重组高等教育,扩大高等教育参与的国家。改革的结果是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学生数量的增加带来学生群体的多样化。当时关心的是改革的效果,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监控和确保新体系的质量。而现在的大量研究表明,教育质量在下滑、保证质量的机制需要更新、生师比太高。
在过去二十年,教育部门,尤其是大学成为我国第三大教育服务出口产业。四分之一大学生来自其他国家,他们对我国经济、我们与地方的关系以及我们对毕业生的需求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这些学生大量集中于一些狭小的学科领域。
大学处于全国研究和创新战略的核心,也是我们对全球经济做出回应的基础。大量证据显示:政府对支撑大学研究的基础设施投入低于真实的研究成本,大学只能挪用教学经费,从而导致教学质量下滑。
高等教育发展的前进之路
我们必须增加高学历的人才比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就未来的前进方向达成一致;需要提供充足经费支持我们期望增加的参与数量,从而确保高等教育收益真正惠及所有人;需要建立一些制度确保我们提供的是高质量的教育。我们坚信只要各项国家管理制度到位,就一定会帮助我们实现目标。
第一,须设定高等教育的明确目标,学生、高校及国家体制层面随之进行重大变革。
1.设定全国获得高等学历资格人口目标以及低社会经济地位学生的高等教育参与目标,制定特定高校高等教育参与及效率目标,并实施监控。
目标的建立是为了制定一个基于OECD其他国家标准的全国基准,以便跟踪高等教育系统的质量和效率。
2.学生层面的改革
l 所有合格学生将有资格享受联邦资助的高等教育学额的政府津贴;
l 学生将有权选择到任何获得承认的高校学习;
l 经费将直接拨给学生;
l 高校有权按期望招生;
l 对低社会经济地位学生的资助显著增加;
l 对于学生的财政资助力度加大,根据需求制定资格条件将更加公平。
3.高校层面的改革
l 将对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大学进行认证;
l 是否保留大学资格以及是否具备提供研究生学历的权利标准将加强;
l 将根据特定的教学和公平目标的完成情况决定高校的拨款比例;
l 增加研究经费以更加体现成本;
l 将投入经费帮助高校实现结构改革。
4.国家体制层面的改革
l 将简化和改进责任制,让每个机构发挥其长处;
l 政府将承担第三级教育的主要经费,负责对整个第三级教育进行监管;
l 政府将建立一个独立的全国性的第三级教育监管机构;
l 政府将积极把开始于大学的“高等教育券”,扩大到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
第二,2020年高等教育发展具体目标:
到2020年,25-34岁年龄组人口的40%拥有学士学历(目前这一比例是29%);另外一个重要目标是确保来自处境不利群体的学生能够参与高等教育,即到2020年,在校本科生20%应该来自低社会经济群体。
第三,实现高等教育目标的途径
1.发给学生“政府教育津贴”(entitlement)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专家团考虑有必要撤销对高等教育系统的一些管制。报告建议:联邦经费应该拨给范围更广的合格的高等教育提供者。同时这些经费将直接给学生,而不是高校。所有合格学生都可以获得一个不受修业年限和学费限制的攻读本科学历的“政府教育津贴”。这样的经费机制让高校有权灵活决定他们将提供的课程和招生数量。
为了实现2020年将来自处境不利群体的学生比例提高到20%的目标,总教学经费的4%将投入一些拓展服务和学生保留计划,要求所有接受联邦教学经费资助的高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来自处境不利群体学生的入学率和成功率;将投入部分经费支持高等教育参与率低的地区的拓展服务活动;通过与学校和其他教育提供者的合作,高校将致力于提高学生对未来的预期,并为学生提供学业辅导和支持;绝大多数经费将根据低社会经济地位学生的入学及毕业情况分配给高校。
2.加大首都以外地区及偏远地区高等教育供给
为了提高参与率,首都以外地区的高等教育供给需要引起认真关注。报告建议:每年增加8000万澳元经费探索具有创新性、合作性、体现地方特点的区域和偏远地区高等教育供给解决方案。同时密切关注擅长在区域和偏远地区提供高等教育的大学的发展。
3.加快步入国际化的第三个阶段
目前,教育服务是澳大利亚的第三大出口产业。高等教育提供者的努力构成该行业总收入的60%。当前应该重新思考该产业的根本战略,调整管理和政府支持方式。
4.增加投入
2005年,澳大利亚是OECD国家中唯一一个高等教育公共支出保持1995年水平的国家。报告建议:要保证对高等教育的公共支出显著增加,联邦教学基础拨款增加10%用于降低生师比。
同时,制定更加合理的拨款指数,并每三年一次定期对高等教育经费是否充足进行评估,确保高等教育在未来保持国际竞争力。
另外,投入支付高校研究间接成本的经费将更加合理。
5.加大对学生的财政资助力度
目前收入保障津贴的水平不足以支持低社会经济地位学生的高等教育参与和成功。报告建议对澳大利亚的福利和收入保障津贴构成进行大的改革。
6.从国家层面加强认证和质量保障机制
这种受需求驱动并发给学生“教育津贴”的模式需要更加关注认证、质量保证和评估标准以及如何使用测量结果。学生拥有更多选择也需要有完全不同的质量保证和认证方式。
报告认为:对调整和加强后的“澳洲全国高教核准程序协定”更加严格地执行,同时配合质量保障机制,将确保这一更加灵活的制度的运行;同时必须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层面的管理机构,负责各方面的管理,包括对国际学生的管理。
7.解决澳大利亚人才短缺问题
对于在澳大利亚攻读研究生学历的优秀国际学生,要给予更多激励和支持。同时要把更多学额和支持给予国内研究生,这将有助于解决不断出现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短缺问题。
8.加快机构改革
第三级教育资格证书长期以来一直由两个部门提供,这两个部门作用不同,教育提供的方法也不同。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受学历驱动的就业环境的改变已经使两个部门的界限日益模糊。如果要实现澳大利亚保持国际竞争力的雄心勃勃的目标,当前迫切需要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规划的第三级教育体系。
政府应该负责高等教育和培训系统的经费和管理,应该建立一个独立机构加强对整个第三级教育体系的管理。
第四,报告结论:
报告认为:用报告中建议的措施来重建高等教育体系可以帮助澳大利亚适应未来必然遇到的挑战;如果充分实施,可以保证澳大利亚高等教育体系在国际上的相对绩效和地位。但由于世界处于迅速和不可预知的改革时期,无法肯定这些措施就能保证高等教育能充分迎接挑战。
高等教育发展的四十六项建议
第一,政府要采纳报告中制定的高等教育远景、战略目标和原则;
第二,政府制定国家的高等教育目标应该是:2020年,25-34岁年龄组人群中,获得本科学历的至少占40%;
第三,政府应该授权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的社会经济地位进行测量,目的是从当前的“邮政区域测量法”转向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生活环境进行测量;
第四,政府制定的全国高等教育目标应该是:2020年,在校本科生有20%来自低社会经济地位人群;
第五,政府要对“学生收入保障津贴”进行改革;
第六,政府每隔三年要对收入保障津贴制度进行定期检视,以便评估该制度对高需求学生在减少高等教育参与的财政限制中是否有效;
第七,政府应该要求所有经过认证的高等教育提供者进行“毕业生去向调查”,从2009年起,进行课程体验问卷调查和本国学生学习投入状况调查,同时每年公布结果;
第八,政府应该每年增加3亿澳元“研究性基础设施”专项拨款项目经费,同时通过竞争性拨款提供的经费应从过去的20%变为50%;
第九,政府应授权研究研究生的供需状况,并根据研究结果,增加“研究培训计划”的名额;
第十,将“澳大利亚研究生奖学金”提高到每年25000澳元,同时经费的支持年限延长到4年,为优秀学生提供更大激励,让他们考虑把研究作为职业选择;
第十一,澳大利亚“国际教育司”的管理和其他职能应该分开,管理职能由独立的国家监管机构负责;
第十二,剥离澳大利亚“国际教育司”的产业发展职能,改由对联邦、州和地区政府及教育提供者负责的独立机构承担;
第十三,政府应该每年为从事技能短缺领域研究的高学历国际学生提供1000个学费助学金名额,奖学金数额与国内学生一致;
第十四,高等教育提供者需拿出国际学生收入的一部分,与政府学费助学金配套,为从事研究的高学历国际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第十五,政府应与各州和地区沟通,保证各级政府国际学生资助政策的一致性,改革签证制度,提高其配偶工作签证的成功率;
第十六,在充分与区域高等教育提供者就当前问题进行深入磋商后,政府应从2012年起,每年增加8000万澳元资助区域高等教育的可持续供给;
第十七,政府应授权研究建立新的区域性国立大学的可行性,如果研究表明,新的国立区域大学可行,政府将为新大学的建立和运行提供经费;
第十八,政府应与关键利益相关者共同决定大城市郊区及区域的高等教育需求,并以最佳方式对需求做出回应;
第十九,政府应建立新的高等教育认证、质量保证和管理机制,该机制保证:根据是否具备践行一些主要要求的能力对所有提供者进行认证;由一个独立的国家管理机构负责各种类型的第三级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在与各州和地区磋商后,政府应在2010年成立独立的“国家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所有高等教育提供者进行认证和再认证,同时对未经授权的教育提供者的课程进行认证;对高等教育提供者进行定期质量审核;向政府提供有关质量、效率和有效性的建议;营利性教育提供者的登记和审计;
第二十一,在与各州和地区充分协商后,政府应修改高等教育认证和审核程序。目的是:由全国管理机构定期对所有高等教育提供者进行再认证,周期最长可以到10年,该机构有权制定一些再认证条件,同时要求提供者整改,或者取消提供者的运营权力;进行短周期的质量审核,强调对提供者学术标准以及建立、监控和保持标准的过程的审核,结果公开,要求提供者有整改行动;
第二十二,在与各州和地区充分协商后,政府应开发出更加严格的针对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提供者的认证标准,尤其要求大学做到:最初在至少三个比较宽泛的领域能够授予更高学历,随着时间的推移,数量增加;在所有提供学历的相对窄的领域承担充分的研究任务。
第二十三,政府应授权进行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措施的开发工作,并适当提供经费,包括:一套可以直接评估和比较学习产出的指标和工具;一套正式的学术标准说明,用于指导标准的应用过程;
第二十四,政府应与各州和地区一起对“澳大利亚学历资格审核体制”进行评估,对该体制进行调整的责任归新成立的“国家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应该围绕以下原则设计:发给学生“教育津贴”,让学生有更多机会由自己决定学什么,在哪里学;保留目前与收入挂钩的贷款计划;根据学生需求分配政府经费,只有少量经费通过拨款公式配置;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性的同时,经费配置力求公平、透明、简单、易于理解和管理;奖励那些达到预定目标的高等教育提供者;通过为所有核心教学和研究活动提供充足经费、把促进高等教育参与率提高作为绩效目标、让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公共投入保值等途径,保证与其他国家相比,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提供者具备国际竞争力;
第二十六,政府从2010年开始,应将高等教育“教学和学习基础经费”增加10%;
第二十七,政府应通过指数化拨款公式,保证高等教育经费增加部分的未来价值,其中指数根据劳动力价格指数的90%和消费价格指数制定,二者的权重分别为75%和25%;
第二十八,政府应授权对高等教育“教学与学习基础经费”每三年进行一次独立评估,确保经费水平具备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推进了高等教育发展;
第二十九,针对国内大学生,政府应实施需求驱动的“教育津贴”制度,经过认证的高等教育提供者拥有自由招生权、课程设置权,有权接受政府对于拥有“教育津贴”的学生的资助;
第三十,在与土著高等教育顾问委员会磋商后,政府应定期对土著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提高土著居民高等教育入学率和成绩;
第三十一,政府应将“代表名额不足学生群体”的入学和参与经费提高到教学总拨款的4%。这笔经费将通过新的拓展服务活动拨给招收来自低社会经济地位学生的高校;残疾支持项目的经费将增加到每年2000万澳元;
第三十二,政府应拿出“教学和学习”总经费的2.5%,拨给达到绩效目标的所有高等教育提供者;
第三十三,政府应根据对“教学与学习基础经费”每三年一次的评估结果,授权对不同学生和不同学科的合理成本进行研究;
第三十四,政府应实施能够使学生贡献最大化的学费政策,并应用于所有国内本科和研究生;
第三十五,针对不接受国家资助、招收全额付费本科生的高等教育提供者,政府应实施独立的学费政策;
第三十六,政府应鼓励学生攻读护士和教学专业,并在这两个行业就业。减免在这些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的“高等教育贷款计划”债务,五年每学期减少1500澳元;
第三十七,政府应将申请“全额自费―高等教育贷款计划”的学生贷款额增加25%;同时免除到海外学习的学生的“海外学习―高等教育贷款计划”债务,鼓励更多本国学生在海外学习;
第三十八,政府应设立新的“结构调整基金”,从2009-2010学年起未来四年总投入约4亿澳元,用于资助高等教育系统实施报告所建议的改革;
第三十九,对高等教育系统新的慈善捐赠政府应提供配套经费,以刺激更多的收入来源,经费以每所高校的成本为上限,未来三年总经费为2亿澳元;
第四十,政府有关高等教育各种经费和资助方式的立法和指导方针要有清晰而客观的标准,这些标准应该反映经费提供的公共性;保证“学习和教学经费”直接只投入到有能力传授符合标准的课程的高校;确保研究和研究培训经费只投入到那些获得认证,有大量合格研究人员,并能为公共投资带来回报的高等教育机构;
第四十一,政府在未来四年应投入1.3亿澳元,作为实施这些改革的成本;
第四十二,政府应为执行新的高等教育经费体制开发和实施相应的责任机制。需要强调:与提供者的管理机构一起制定基本的绩效责任目标;责任简单、清晰、透明,经费能满足学生的需求;能够体现与绩效拨款相关的目标;保证其他专项拨款的绩效责任透明,并通过签订项目协议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政府通过与各州和地区谈判,应将“全国管理和质量保证机构”的权力扩大到覆盖整个第三级教育系统(包括职业教育、培训和高等教育),同时政府2010年起承担管理第三级教育和培训的全部责任;
第四十四,政府通过与各州和地区谈判,应将“教育津贴”的经费模式扩大到整个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VET)系统,一旦可行,还将扩大进入其他层次的教育系统;
第四十五,政府通过与各州和地区谈判,应将与收入挂钩的贷款计划扩大到VET文凭和高级文凭学生;
第四十六,联邦政府,各州和地区政府应在以下几点取得一致意见:建立唯一的部长委员会,对所有第三级教育和培训负责;提高人才的覆盖面并加强内部的协调,以便覆盖整个第三级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和高等教育作用的发挥;将“全国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的目标和职责扩大到整个第三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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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澳洲大学联盟网站
责任编辑 商发明 杨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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