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来源: 科教研管理处 发布者:huangyuanyuan
各所、中心,各部门:
按照《关于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我院评奖申报工作。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属于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二、申报表填报要求
1、作者申报
在本届评奖范围内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首先由作者填写《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向本单位申报。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
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可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其他需提交3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般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2、单位推荐
《申报书》中第6页的“二、单位推荐意见”由各所、中心负责填写,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统一由科教研管理处办理。
(1) 单位公章盖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院章;
(2) 负责人签字由方中雄院长签名。
三、报送办法
1、申报材料及申报书提交科教研管理处415室;
2、集中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
附件1 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2 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 点击下载附件
联系人:姜继军 电话:88070815、13621250100
科教研管理处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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