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推荐第四批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8 来源: 组织人事处 发布者:lifeng

 各所、中心,各部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的意见》(京教工〔2012〕48号)有关精神要求,现将遴选第四批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0日,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等在职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含市级农村骨干教师)。
二、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事业心强,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学习愿望和培养潜质。
2.有较为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和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人文社科知识比较丰富。
3.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有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在本学科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教学改革成果突出,在学科教学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4.具有一线教学10年以上经验;遴选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身心健康,自我发展提升意识强烈,在学校的支持下能够合理安排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保证规定的出勤率和学习质量,在两年的培养期间能够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推荐程序
推荐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做法如下:
1. 所在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并填写《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自荐表》(见附件1、附件2)。凡自荐人员须由两位在职特级教师或高校、教育研究机构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推荐。
2.我院专家对自荐或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我院公示,公示期为5天。我院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册》择优排序报发展工程办公室。
3.发展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根据专家综合评议意见,确定最终培养人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时间:请申报人员于6月20日17:00之前报送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自荐表》,纸介版一式3份;
(2)代表本人教学和研究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不超过5项(所交成果一律不再退还,可提交复印件。论文提交期刊封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论著提交论著封页,版权页、目录页。),一式3份;
(3)代表本人教学和研究水平的证书不超过3项(所交证书一律不再退还,可提交复印件。),一式3份;
(4)《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自荐表》上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3份;
(5)《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册》,纸质版一式2份。
请同时将《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册》、《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自荐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kygbrsc@163.com。(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
2.报送地点: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南礼士路办公区北楼408室。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牟 扬88070808、13611106081
附件:推荐表.doc  → 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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