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中心,各部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的意见》(京教工〔2012〕48号)有关精神要求,现将遴选第四批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0日,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等在职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含市级农村骨干教师)。
二、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事业心强,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学习愿望和培养潜质。
2.有较为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和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人文社科知识比较丰富。
3.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有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在本学科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教学改革成果突出,在学科教学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4.具有一线教学10年以上经验;遴选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身心健康,自我发展提升意识强烈,在学校的支持下能够合理安排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保证规定的出勤率和学习质量,在两年的培养期间能够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推荐程序
推荐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做法如下:
1. 所在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并填写《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自荐表》(见附件1、附件2)。凡自荐人员须由两位在职特级教师或高校、教育研究机构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推荐。
2.我院专家对自荐或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我院公示,公示期为5天。我院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册》择优排序报发展工程办公室。
3.发展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根据专家综合评议意见,确定最终培养人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时间:请申报人员于6月20日17:00之前报送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自荐表》,纸介版一式3份;
(2)代表本人教学和研究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不超过5项(所交成果一律不再退还,可提交复印件。论文提交期刊封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论著提交论著封页,版权页、目录页。),一式3份;
(3)代表本人教学和研究水平的证书不超过3项(所交证书一律不再退还,可提交复印件。),一式3份;
(4)《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自荐表》上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3份;
(5)《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册》,纸质版一式2份。
请同时将《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册》、《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自荐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kygbrsc@163.com。(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
2.报送地点: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南礼士路办公区北楼408室。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牟 扬88070808、1361110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