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24 来源: 发布者:huangyuanyuan
各所、中心,各部门:
按照《关于北京市组织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现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要求
(一)评奖范围
1、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
2、未列入上述规划而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并经相关单位推荐的教育科研成果;
3、已在往届国家教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在此次评奖范围内;
4、原则上推荐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中的已获奖成果,不再推荐参评而未获奖成果,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二、填报要求
申报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 http://onsgep.moe.edu.cn )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wxuetao@126.com)。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2份原件5份复印件);
(二)参评成果原件1份;
(三)申报汇总表1份。
四、报送材料流程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书——申报人发送申报评审书电子版至科管处指定邮箱(wxuetao@126.com)——科管处审核合格——申报人用A3纸双面打印2份申报评审书作为原件——交至科教研管理处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申报人复印5份申报评审书连同原件中缝装订整理——学术秘书汇总并交至科教研管理处予以上报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联系人:王雪涛
联系电话:88070815 邮箱:wxuetao@126.com
报送地址:南礼士路头条3号北楼415室
科教研管理处
2016年5月24日
附件1:关于北京市组织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工作的通知 →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 点击下载附件
< 前一篇: 关于2016年学术年会论文结集出版的通知 < 后一篇: 关于参加人民教育出版社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