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8 来源: 组织人事处 发布者:lifeng

 各所、中心、各部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624号)和《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京组通201443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16年度市级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其中,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须通过市委教育工委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

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151231日,198111日以后出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3.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对参加过人才京郊行、博士服务团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5.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此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市属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

3.申报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4.各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申请

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和学校新申请或结题项目,需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bpt.bjrcgz.gov.cn)填报信息(申报系统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

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信息”。

2013年以前获资助的ABCDEG类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和20142015年获资助的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应于2016年结题的,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或“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信息”,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单位还需提交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个人、集体网上填写新申请和结题信息时间为2016523日至63日。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一旦保存,无法修改信息

(二)审核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新申请或结题项目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16610日。单位将初审合格项目信息提交市委教育工委进行复审,复审后提交市委组织部进行终审。

 

联 系 人:李峰

联系电话:8807080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