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0 来源: 组织人事处 发布者:lifeng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关于开展2015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所、中心,各部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5〕39号)和《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京组通〔2014〕43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15年度市级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3.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对参加过人才京郊行、博士服务团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5.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人才工作集体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
3.申报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4.各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方式
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和学校新申请或结题项目,需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bpt.bjrcgz.gov.cn)填报信息(申报系统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登录申报系统后,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信息”。2013年以前获资助的A、B、C、D、E、G类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和2014年获资助的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以及以往获资助的人才工作集体项目应于2015年结题的,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或“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信息”,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单位还需提交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三、申报时间
个人、集体网上填写新申请和结题信息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7月24日。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一旦保存,无法修改信息。
联系人:李峰 电话:88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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