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项、撤项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14 来源: 发布者:huangyuanyuan
各所,中心,各部门:
从即日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研究的课题予以撤项,被撤项课题负责人记入学术诚信档案,且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课题数量按比例递减。详见附件。
据统计,2014年度我院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3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9项。请承担课题(项目)的负责人按相关要求及时结题。
联系人:绳世亚
联系电话:88070705
科教研管理处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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