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7 来源: 干部人事处 发布者:lifeng
各所、中心,各部门:
2014年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已经启动,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组部《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京发〔2010〕11号),培养造就大批青年人才,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市委组织部将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的申报范围、评选办法、经费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京组通〔2014〕43号)执行。为在我院开展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个人项目推荐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京组通〔2014〕43号)的规定,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研究方向,真正把学风端正、发展潜力大、确需资助支持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二)各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已获资助且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参加申报。
(三)为提高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推荐人员的数量。每一学科方向推荐不超过2人,申请资助类别应有所区别。各部门推荐人员应经过专家评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并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二、集体项目申报要求
集体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集体项目应围绕各领域、部门人才工作的重点和主线,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解决制约人才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申请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有必要的资金匹配。
三、上报时间:请各部门务必在2014年11月2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组织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项目申请的有关通知》
符合条件的个人、团队或集体可通过登陆“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bjrcgz.gov.cn)”填报信息参加评选。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61137688-0 (北大软件)。
联系人:李峰 电话:88070806 牟扬 电话: 88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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