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我院职工2014-2015年度供暖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08 来源: 发布者:liuhuiyuan
各所、中心、各部门:
根据2014-2015年度供暖费报销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定于2014年10月14日 -11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报销。个人或单位集中收集本单位职工取暖费发票和取暖费明细表,发票抬头需开: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报销时背面需本人签字。首次报销供暖费的职工,于11月1日前将所需验证材料(见下文第三点)交基建行政处,退休人员办理与往年一致。
二、报销地点:南礼士路头条三号北楼326办公室。
三、需要提交材料的有:(老职工往年已办理取暖费报销手续的且房产无变化的,无需再提供材料)
(一)新调入我院职工以前未在我院报销供暖费需提交:
1、我院职工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原单位及配偶单位未报销供暖费证明。
(二)老职工原福利分房已出售,新购住房的需要提供:
1、原福利分房出售协议书;
2、我院职工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3、配偶单位未报销供暖费证明。
(三)住房属配偶名下的,配偶去世后,房产转给本院职工且本院职工未报供暖费的需要提供:
1.房产过户证明;
2.配偶去世证明材料。
(四)变更供暖费标准的需要提供:变更供暖费标准的相关材料。
四 、 由物业公司及供暖公司统一收取费用的按照往年手续进行办理。
五、 给付方式:由财务统一打入北京银行账户
六、过期未办理的个人,行政处将集中补办一次,时间另行通知。
七 联系人: 张燕 联系电话:88070726
基建行政处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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