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我院职工2014-2015年度供暖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08 来源: 发布者:liuhuiyuan

 各所、中心、各部门:

根据2014-2015年度供暖费报销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定于20141014-11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报销。个人或单位集中收集本单位职工取暖费发票和取暖费明细表,发票抬头需开: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报销时背面需本人签字。首次报销供暖费的职工,于111日前将所需验证材料(见下文第三点)交基建行政处,退休人员办理与往年一致。

二、报销地点:南礼士路头条三号北楼326办公室。

三、需要提交材料的有:(老职工往年已办理取暖费报销手续的且房产无变化的,无需再提供材料)

(一)新调入我院职工以前未在我院报销供暖费需提交:

1、我院职工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原单位及配偶单位未报销供暖费证明。

(二)老职工原福利分房已出售,新购住房的需要提供:

1、原福利分房出售协议书;

2、我院职工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3、配偶单位未报销供暖费证明。

(三)住房属配偶名下的,配偶去世后,房产转给本院职工且本院职工未报供暖费的需要提供:

1.房产过户证明;

2.配偶去世证明材料。

(四)变更供暖费标准的需要提供:变更供暖费标准的相关材料。

四 、 由物业公司及供暖公司统一收取费用的按照往年手续进行办理。

五、 给付方式:由财务统一打入北京银行账户

六、过期未办理的个人,行政处将集中补办一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张燕  联系电话:88070726

 

 

 

基建行政处

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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